民族与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的文化构造,甚至“古已有之”这种二阶意识也是构造的一部分。
“民族主义不是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而是在本不存在民族的地方发明了民族。” 当代欧洲思想家恩斯特·杰勒(Ernest Gellner)说。
只要关系超越血缘、规模大过村落、复杂度超过人际网络及其自然延伸的社会组织及其意识形态,都是基于想象的构造。
民族主义的三大矛盾:
第一大矛盾前面已经提到,民族主义客观上是现代构造的观念,但民族主义者却认定本民族自有天命;
第二,民族主义既有普遍性,因为每个人都属于某个民族,又有特殊性,因为每个民族都自认独一无二;
第三,与拥有的巨大能量相比,民族主义义理贫乏,自相矛盾。
如何走出民族主义悖论
民族主义必然陷入悖论。它默认一个族群操一种语言生活在一块土地上,斯土斯民斯语。
问题在于,民族数量何其多,而国家并不无限可分。一族得以立国,必然是因为其民族诉求得志,但立国之后,却不可能尽情容纳其国中其余各族接下来的独立诉求。
安德森讲得极为精彩:
之所以说它是想象的, 是因为大多数同一民族的人彼此并不认识也没听说过,但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存在于每个人心中。
之所以说它是有限的, 是因为哪怕民族庞大到有十亿人口,也必有其边界,边界之外是其他民族。没有一个民族主义者会幻想天下大同,尽皆归于其族。
之所以说它是至高无上的, 各民族各有其信仰、土地、民众,也认识到必须与其他信仰、土地、民众共处,各自要求获得绝对的民族自决。民族国家、主权至上就是这诉求的终极表达。
之所以说它是共同体, 是因为不管内部有多少不平等,多少不公平,一个民族总是自认为在其内部拥有既深刻又宽广的同胞情谊。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人为这种想象,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惜夺取他人的生命?
如何摆脱零和博弈,实现彼此和谐相处?这问题没有答案,只有方略,在现实中求解。它取决于经济、社会、文化、法治等多重维度: 文化上彼此和而不同,社会政策上相互扶持,经济上重在可信可见的机会均等,法律之前有真平等。
倘如此,则族群共处前景将取决于一国的社会体系、生活方式、经济水平对各族群的向心力,最终取决于这个国家能否朝向善治持续自我更新。
走出民族主义悖论,这是惟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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