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多少有些不那么愉快,关于有些变了味的亲情,如果是法律界人士倒可以想一下这事该怎么办?
这一天象往常一样,人来人往的办事大厅二楼充斥着各种声音,坐在角落的我正低头办理业务,突然间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抬头一看,原来是好几年都不曾碰面的一老同事,这个老是真正的老,因为她已经退休好多年了,早年共事的时候关系还不错,偶尔打打电话唠唠嗑,先前就瘦的她比以前更憔悴了,一脸的焦灼,她问我几号台办门牌证,怎么走,后面又和我讲,等会来找我,有点事要说。大约过了二十来分钟,因是许久才见一次又有话要谈,我逐让一年轻同事顶岗,引她到休息区坐下,专听她讲话。事情其实由来己久,老同事三十几岁时离异,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儿子现也三十几岁了,在一事业单位上班,还未成家,同事省吃俭用,靠多年的积累前几年又买了一套九十平米的商品房,退休前和孩子住在单位原先的集资房里,日子过的倒还舒坦。老同事的父母亲都是高寿,二人均己九十以上,自这老同事退休后,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这份责任不知怎的单就落到同事一人头上,她的姐弟偶回来看一看,搭把手。她儿子独立住在集资房生活自理。据说白天为照顾两老人还请了一个保姆,晚上由老同事陪护。老同事说近来两个老人因不时的小毛病起夜频繁,她每天晩上只睡两三个小时,有点吃不消了,一米六几的人只剩下八十斤。加上孩子还没成家人,她心里着急,于是和老人提出说能否让她弟弟接回照顾一段,她想先把孩子的婚事赶紧给办了。现在重点来了,她父亲是离休老干,离休工资相当高,现住的老房子在当地的黄金地段,还未拆迁,两老人前几年曾写有遗嘱要把部分房子分给她,且注明以后不更改。现在父亲有点神志不清,她弟弟又打印了一份遗嘱更改了内容让她父母亲签字,又写上以此份为主以后不更改。目前房产证是她母亲的名字,在她弟弟手上。听她的意思,她弟弟就没想把房子给她,而她妈妈好像更偏坦她弟弟,又因为日常的生活琐事对她的照料颇有微词,时不时的指责于她。她妈妈曾对她讲,不然把要给她的那部分房产做价五十万折给弟弟,弟弟也没马上表示同意,只说先问问评估价格,现在她担心,一是她弟弟带她妈妈把那套旧房产全部过到弟弟名下,二是她弟弟可以乘父母都在自己身边的时候再打一份新的遗嘱,把所有财产都归到自己名下。问说现在该怎么办?说真的,估计她也是能说真心话的朋友太少而且心里太着急了才会过来向我讨主意,作为朋友我挺同情她,但自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具体的规定更是一窃不通,且清官清断家务事,于是带她去了不动产咨询房产过户中的相关流程,又给她一个个人比较了解人品的律师的联系电话,让她先咨询,最多也就只能帮到此了。
送她离开后,我私下咨询了相关的同事,了解的情况是,房产虽然是她妈妈的名字,但是房权仍是夫妻共有,房产要更名或是赠予、过户,在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必须由不动产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上门服务,只有在确认老人神志清醒能确切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才认定更名或赠予有效。遗嘱需有第三方在场,现在一般认定以中华遗嘱库内的为准。如果将来没有遗嘱,就是顺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既使她姐姐没有照顾父母,仍对旧房子有主张的权利。其中还是很多更细的规定因情况不同而不同。
书到用时方恨少,隔行如隔山,看来还得多学习,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得涉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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