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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二十四章 治道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二十四章 治道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1-10-15 15:42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 第二十四章 治道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说》上一章韩非子借用“衡石”本质来告诉世人不可事之,意思是不要去打公理公器的主意。衡器与量器是用来测量事物的,它们测量的功能与本质是大家的共识,才能成为公器,如果为了一己私力而故意去改变“衡石”的本质,那就是触犯了公理。

    “不事衡石”,并不是人廉洁而远利,而是知道公理不可违,公器不可犯,这是社会共识。有了社会共识,一切建立在共识之上的制度与思想就成了有道德约束力的规范,进而形成法规。国法,就是公器,不容侵犯。韩非子“不事衡石”之论,旨在说明国家律法的社会地位与本质,及其社会价值与作用。

    我们曾说过,国家律法一是明确人的地位,二是明确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事的关系,三是规范人的行为。国家律法首管君主,次管朝臣,三管民众。国家律法就是社会共识,是君主意志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是不容侵犯的。法律如衡石一般,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不因人的特性而有多少与轻重之别。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差别立法执法是社会公平公正的表现。

    韩非子提倡“毁誉如一”,也就是赏罚要始终如一,不偏不倚。“如一”是所有公器的特质,它不会因为外界因素的改变与影响而发生变化,总是以不变应万变。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共识”的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价值与作用。一旦,公器失去了“如一”的特性,就会变为私器,公众将不再相信。我们为什么要不断地进行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建设,就是要强化“公器”的“如一”性。

    韩非子用“不事衡石”之论来说明律法的本质与品质,转而就说到了治国与治吏,他认为“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意思是:明君的国家,官员不敢违反法禁,吏属不敢谋取私利,人们不用财物进行贿赂活动,这样,国内的事务就会都像衡器、量器一样公正无私了。

    韩非子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公正无私的“明主之国”。在这里我们要强调一点,韩非子用了“不敢”二字,此两字用得很是到位,既包容了人的特性,也说清了律法的作用。韩非子没有说“官不违法,吏不私利”,而是说不敢犯法不敢徇私,就是要让官吏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说明对律法有敬畏之心,凡是有敬畏之心,就有底线思维,凡是腐败,必无敬畏,底线已破。

    真是佩服韩非子,二千多年前就为今天的反腐设定了目标,也为各级敲响了警钟,划清了底线。“不敢”二字,足以震撼心灵,国法明悬头顶,怎么还敢违法乱纪。韩非子的逻辑性很强,官吏不敢,行赂不行。鸡蛋没有缝,就不会变质,自然苍蝇也就不会“盯”上。

    对于违法徇私的官吏,韩非子的态度很明确,“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意思是:这样,大臣中干坏事的就一定会被察觉,察觉了的就一定给予惩罚。这是君主的职责所在,治国先治吏,官吏清明,国家才会清廉。但,问题是自然与社会的包容性与辩证法决定了贪腐与清廉虽不能两立,但是可以同时而在,这也为国家律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观的必要性。

    韩非子借此话题,提出了治国治吏的根本,他说“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意思是:所以懂得法治的君主,不寻求廉洁的官吏,而致力于一定能察觉臣下奸邪行为的方法。这是韩非子“通权”思想的体现,君主要施行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明白没有贪腐的社会是不存在,没有贪腐官吏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只有承认了这一点,才是真正懂得法治的君主。一味的苛求毫无贪腐,这是不可能的事,是既不懂“道”,也是无“德”的表现,做为君主只能穷其可能做到“有奸必知,知者必诛”。

    【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

      有道才有德,太极图告诉我们世界就是阴阳统一体,没有纯白的世界,也没有纯黑的世界。有道者,承认黑白的辩证存在,认可黑白的对立统一,也更清楚“惩恶扬善,知奸必诛”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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