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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割喉:你看!我随身带防狼喷雾,你居然说我戒备心太重……

广外割喉:你看!我随身带防狼喷雾,你居然说我戒备心太重……

作者: 书痴评书 | 来源:发表于2017-11-04 00:34 被阅读3次

    昨天,听友人说,广东大学城又有女生被杀。女生是去夜跑时遇害,被割喉,过了一段时间才被发现,救护车到场时已经死亡。我刚听说这个事情不久就看到这事儿上了热搜。最近,广州大学城很是不太平。出事儿的基本是女生。

    讨论完这件事情,我义正言辞地批评了友人,因为当初他嘲笑我一个人去云南玩的时候,带了防狼喷雾!

    我出门随身带防狼喷雾怎么了?他居然说我戒备心太重……

    我必须要说,作为一个学法律的有志女青年,你永远不懂我们的世界是怎样的。

    从大一的时候开始,我们就在刑法课上接受老师的谆谆教导,学习了关于强奸的各种理论,比如女人强上了男人不能构成强奸罪,又比如,我们学习了关于强奸既遂的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插入说?射精说?接触说……

    经历一年的熏陶之后,我们法学院的女青年谈起强奸不会再面红耳赤,且基本已经对强奸罪的种种细节了然于心。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们随时都会觉得自己可能成为被强奸的对象,譬如,我晚上跟朋友走夜路,我幻想的画面是:明早起来杭州西湖文化广场旁的运河里漂浮两具无名女尸,裸体,有被性侵的痕迹,凶手作案手法熟练,与XX案十分相似,此案正在调查中……(朋友想的是,寂静的路上,突然一阵风驰电掣的豪车发动的声音——一个高富帅开来一辆兰博基尼,路遇我们,惊鸿一瞥,对她一见钟情……)

    说到这里,你以为,我们只是很污地听听这些?

    你错了,我们的口味比这重多了,谢谢!

    就拿今年来说,我们学法律的会关心什么样的时事?田朴珺那种独立婊?宝强被绿了……不好意思,我们这些“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冷作风的学法律的从来笑看种种纷纷扰扰,因为见得太多。近半年来,圈里讨论最多的是:雷洋案真相,聂树斌无罪,贾敬龙被判死刑……

    我们会阅读案卷,会对这些案子做深度分析。我们会从法理、情理角度去探讨这些问题,会反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与造成违法犯罪的深层原因。如果你觉得这些刑事案子比较少见,我想说的是,我们所学最多,运用最多的还是民法,小到一张借条,小到一场离婚官司,小到邻里纠纷……

    但是勿论如何,我们所学皆用于定纷止争,有纠纷发生的地方,总不会这么美好。

    如果你也和我们一样,经常去法院旁听,你会发现,世上有大把的夫妻反目成仇,有太多的人为了钱财跟至亲大动干戈,多如牛毛的人会在面对利益的时候露出狰狞可怕的面孔……我只能说,我们的所学,一点都不风花雪月,它们很厚重,所触及的都是人性的阴暗面。

    所以,铺成了这么多,我只想告诉你,学法律的妹子,要比一般软妹更悉知人性,更具备预估风险的能力。

    作为一枚法科女青年,我被偷、被抢、被拐、被骗、被强奸、被杀的概率,真的大大降低,因为我会觉得我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利益处理不好,下一个跟我对簿公堂的人可能就是眼前人,这不是在时刻提防别人,是更合理地看到风险。

    在N多年前,有一个安徽年轻女孩来杭州,被奸杀,抛尸留泗路小河。对,我说的就是张氏叔侄案中被害的女孩。当时那个女孩是跟父母闹矛盾,临时决定来杭州投靠自己的姐姐,她没有手机,仅仅找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客运女老板帮忙,搭上了素不相识的张氏叔侄的便车,她是凌晨到达杭州的,然后跟张氏叔侄分路之后,她独自打车去跟自己的姐夫回合,但是由于是临时告知姐姐、姐夫自己要过来,所以两方根本没有约定好具体会和地点,她根本不知道下车的具体位置,最终,很不幸,她打到的刚好是变态杀人狂勾海峰的出租车,她被杀了,裸体抛尸。

    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女孩的很多举动是不够成熟和对自己负责的:要前往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却没有弄清楚那个地方的情况,甚至她也是临时告知自己的姐姐、姐夫自己要来杭州;没有通讯工具,很容易失联,出问题;对陌生人没有应该有的警惕性;凌晨抵达之后或许可以选择就近找一个安全的落脚处,而不是独身一人打车……

    很多时候,小小的一个举动往往会让我们陷入非常危险的境地。

    今早看新闻,发现,有一个杭州女孩,居然在网上出租自己,本来是陪吃、陪喝、陪看电影,结果男方提出要去酒店,女孩也就觉得去酒店就是聊聊天,然后她就被猥亵了……

    我看完这则新闻,内心是崩溃的……不是因为世风日下,又一个女孩被糟蹋了,是因为我觉得这个女孩真的好天真……如果她也天天听着各种案子过四年,大概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就广外割喉的事件来说,我先要对出事的女孩表示哀悼。在新闻中,我看到,事发之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及时抓获,学校的监控有问题。事情引起的负面效应强大,大学城的学生炸锅了,估计,大家也都被吓坏了。我想,悲剧已经发生,在广州大学城已经发生多起命案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应该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有更好的预估,更加警惕、注意防范陌生人,不独自夜间外出,不结交不良青年朋友,甚至是注意处理好自己与室友、朋友、恋人的关系,防范矛盾演化为杀身之祸……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去做的。世上总有一撮坏人,没有是非观、道德感,或许还很变态,以杀人为乐,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远离这样的危险源,不给坏人可趁之机。

    这么来说吧,有人跟我说了一个规避危险的方法,可能有点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出门在外,把所有除了你至亲的绝对可以信任的人除开,每一个人都可能威胁到你的生命——有时候需要带一点这样的意识。在危险可能存在的情况下要懂得及时防范和规避,当避无可避,要选择利益最大化地保护自己。坏人永远就是很坏的,他们可能连基本的是非观都没有,所以谴责并没有多大意义,唾沫再横飞,也换不回生命。与其等到悲剧发生,坐等法律对犯罪者进行惩处,不如将危险扼杀在摇篮中。深深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

    友人问我,你说,你们学法律,法律有什么用?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你们能怎么办?我想,略遗憾,法律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它不是绝对有效、有力,且它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方式和手段。更多时候,法律更直接地显示出来的是它的惩处功能,但是这种惩处真能绝对弥补案件造成的伤害吗?很难衡量。因此,防范比救济更有意义。也有人讲,很不幸,可能我们学了非常多的自我保护的知识,还是逃不过一劫。这样的意外,也偶有发生,但尽自己所能将危险概率降到最低,至少,是对自己负责。

    最后,愿真凶早日被绳之以法,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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