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三百多天了,不找你聊天有29天。我以为很久很久,原来才二十多天,一个月还没到啊。怎么今天再在别人那里看到你的照片,恍若隔世?
有时候朋友跟我说,我们俩发生的,像故事、像小说,我应当把这些记录下来。可是我不能。我们不是故事,我们是现实。喜欢而不得,是世间常态。求不得,不过人生一苦。那些琐碎、那些关心;那些白日里的闲唠、那些深夜里的畅聊;那些我们走过的路、那些我们一起发生的事,种种种种,也不过是我一人在闲时、在深夜,把它们从记忆里拿出来,一遍又一遍在脑海里回旋。
有人说,多少浅浅淡淡的转身,是别人看不见的深情。那我觉得,我的转身,便是你看不见的伤痕累累。曾经可笑一句歌词:我没有放弃,只是不见你。而如今,懂得的代价,却太过让人难受。很多人跟我说不要再想你、不要再喜欢你。他们觉得我显得太委屈。他们知道我以信仰起誓不再找你,他们却不知道,不是我不放过你,是我的心不放过我自己。自欺欺人地过了一天又一天,直到今天看到你的照片。一瞬间,心跳的频率又乱了、时间又静止了。慌乱地点返回,那一刻,突然讨厌自己一扫而过的记忆力,你的照片早已进了脑海里。书里说,我们肉眼可见的,是灰尘中的庞然大物。那么,我们肉眼不可见的,或许是微不足道的喜欢和捉摸不着的心跳错乱吧。在自己都不知不觉中思念堆积。于是,相遇。于是,便是那“无意引山洪”、便是那“无意穿堂风”。
朋友说,要真这么累,不如你去和他聊天吧,当那个“友情之上,恋人未满”的人。但是啊,我想,可能是太喜欢了吧,所以连搞暧昧都觉得是玷污了彼此。
对你的喜欢,没有说“非你不可”,只是现在除了你,谁都可以、都一样;对你的喜欢,没有说“没了你就什么都做不了”,只是所有觉得蛮好的,会因为有你的参与更好;对你,不过是克制的喜欢、是一点点的喜欢,是想为你制造浪漫、摇一树红叶发疯、醉一场棠梨煎雪的喜欢。
喜欢而不得。是我。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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