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诚的说,我以前从未思想过这样的问题,今天网上又看到了关于婴孩得救的问题。之前,好像看过唐崇荣牧师所分享的,婴孩得救问题,但是,他的理由是:神要按照各人所行的,审判每一个人,就说:婴儿还没有行为上的恶,就一定都得救。但是,我又觉得,若按原罪论而言,婴孩也是有原罪的,这样就不是照他们自己的行为审判他们,而是在亚当的违约的行为中,而被定罪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罗马书 5:12 和合本)。这样看来婴孩得救问题,就不能以他们自己的行为问题而论了。这就很显明的看到,婴儿一定有不得救而灭亡的,因为在原罪里,被定罪而死亡。
我想,按着真理而言,在所有夭折的婴孩中,一定有得救的婴孩;但也有不得救的婴孩。
我的圣经理由是:
■有关得救的婴孩:其一、能以得救的婴孩,必须是父母一方或双方都是信主的,因为只有在约的关系里,婴孩自然地承受了约的应许。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 ……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 (创世记 17:9,12 和合本)。
这样凡与神在约的关系里的婴孩,应该是一定有得救的。
其二,从拣选的角度而言,一定有得救的婴孩,因为圣经中告诉我们的拣选——『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因此,我说既是那么早的预定拣选,所以在所有夭折的婴孩之中,定有被拣而得救的。
今天看到一位牧者(梁志勇),在分享这个问题时,他所举的一个理由是说:主的心是爱,而且,主耶稣活在世上的时候,曾经特别的爱孩子,抱起他们,并为小孩子祝福,因此就以主的爱,而定婴孩必然得救。而我是觉得,这一理由又站不住脚,因为主对卖他的犹大也同样特别的爱他,而犹大却最终灭亡了。
不过他说到大卫与拔士巴所生的婴孩得救,我表示赞同。“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岂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撒母耳记下 12:23 和合本)。
但,我还有疑虑,因不能知道这节经文是否是单指肉体的死亡呢?如果这节经文不单指肉体,而是指灵魂的去向,我承认这孩子一定是得救的。
其三,从婴孩的父母信与不信得知,有得救的婴孩,也有灭亡的婴孩。——[……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申命记 5:9-10 和合本)。
我想到此为止,大家应该对此问题没有疑虑了。
感谢主恩!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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