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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更#遗嘱写得好,房产问题不担忧!

#日更#遗嘱写得好,房产问题不担忧!

作者: 丁五月 | 来源:发表于2019-07-21 13:46 被阅读5次

    关于遗嘱,今天又get到新知识了~

    老一辈的农村人对于财产并没有很明确的界定,儿女多的情况下,晚年一般是跟小儿子生活在一起,最后约定成俗房子等财产就留给了小儿子。这是过去的俗理,但是依照我国法律,对于个人财产如何合理分配并继承,实际上老人们并不是很清楚。

    经常看第三调解室的人,就会发现人们主要的矛盾集中在房子或是财产问题,无论是老人在世,还是过世,所留下的房子等财产应该给谁,老人的分配是否公平,遗嘱是否有效,儿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各有各的道理,最后争执不下,走上了第三调解室,将问题抛向法律,以理性的角度分析问题,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通过调解员劝解,情法双重方面解决问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房子现如今已成为抢手资源,升值保价,是很多人投资的选择,但是由于老人不公平分配或是不明确告知,老人留下的房子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大家的大问题了,老人在世还好,还能在沟通,一旦老人去世,这个问题就会迅速爆发,并影响下一代人的情感和团结。

    正好赶上今日普法讲座,提到遗嘱这个问题。遗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上面问题的发生,但是什么样的遗嘱,怎么有效,确实需要我们注意的。

    遗嘱分为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需要到专门的公证处公证,一旦修改,必须重新经过公证处,否则其他形式的遗嘱都无效;

    自书遗嘱要注意签署时间,一旦修改,内容相悖,以最后一封为准,时间很重要;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都需要至少两名公证人,公证人不能是遗产受益人;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一旦危机解除,口头遗嘱自动作废。

    注意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保留遗产份额,否则立下的遗嘱也是无效遗嘱。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制定遗嘱,无法辨别是否是本人意愿,即使制定也是无效的。当然威胁,欺骗,伪造,篡改都是无效遗嘱,已经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遗嘱自然无效了。

    b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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