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出现在上个世纪20年代的德国,是在40、50年代的法国兴起发展的。
存在主义最根本的特点是把人的存在,即人的个体的存在,作为哲学研究的首要对象。
存在主义者认为,人的存在是孤立的、个体的存在,每个个体都有独一无二的、与众不同的特征,这种特征构成了人的独特的个性与本质,构成了人的真正的存在。
这种人的存在是人的自我,即个体的主观性的存在,最初是作为纯粹主观的、虚无的、没有任何规定性、也没有本质的存在。
人所具有的各种具体的特征和规定性是人后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创造的结果。
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主义认为,人总是要不断地进行选择、决定,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所以人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避免焦虑不安和烦恼畏惧,甚至不能避免绝望的心情。
存在主义者认为,人在精神上是绝对自由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是常常碰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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