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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论公开、公正、公平

第25章:论公开、公正、公平

作者: 认识爱之神 | 来源:发表于2019-12-02 06:46 被阅读0次

    我们崇尚公开、公正、公平,其实就是对真、善、美的崇尚,也是为了实现喜欢、快乐和爱。

    我们经常会纠结社会不公的问题。社会不公的典型特征,就是以权力为中心组成的人情和关系网,决定着社会利益的走向。利益以权力为中心,向少数人倾斜,这是最严重的社会不公。社会不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管理不公开。政府、企业、组织等公共机构的事权和财权没有必要的透明度,不愿意接受相关利益人的监督,很难体现诚信。

    第二,规则不公正。社会体制以及法律、政策等各种规则的制定,是由少数人把握,具有明显偏向,不能体现正义,不能体现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意志。

    第三,机会不公平。社会提供的创业、就业机会,不是靠能力来争取,而是靠人情和关系网来获得。人们接受教育、享有医疗保障等基本社会权利的机会,要靠金钱和权力来作决定。公共机构缺乏民主,很难保障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针对以上三大不公,我们从真、善、美延伸出来主要适用于公共领域的公开、公正、公平三大理念。

    公开体现的是诚信,诚信是通过真来表达,只有真才能让我们喜欢。公共治理就是要实现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公开,政府、企业和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的事权和财权,都应该实现透明公开。相关从业人员的履历和财产,也要实现透明公开。只有透明公开,反映出来真实的情况,才方便所有相关利益人的监督,才容易获得公众信任。越是能够坦诚公开,也越容易建立起来公众与公共机构的互相信任。公开不仅是建立互相信任的途径,也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公正属于正义的范畴,体现的是自由权利的伸张,是为了实现我们的快乐和幸福,通过善来表达。公共治理必须从立法和决策体现善意,充分满足我们对自由权利的追求,保障我们实现快乐和幸福。公共机构行为的公正,是从维护人们的快乐和幸福来体现善意。

    公平属于平等的范畴,体现的是自由权利的分享,是为了实现人人的快乐和幸福,通过美来表达。公共治理必须从人事和制度体现完美,方便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人人可以实现快乐和幸福。公共机构行为的公平,是从尊重他人的快乐和幸福来体现美德。

    公开、公正、公平也是以爱的信仰为根本,也是要体现真、善、美的精神。公开体现的是真,公正体现的是善,公平体现的是美。由于文化习惯和文化传统,我们普遍只注重公平问题,只记得公平之美,只想要从体现平等的好体制让大家满意。我们经常忘了公正之善,忘了还要有从立法和决策体现出来的好规则和好结果。忘了公开之真,忘了还要有监督公共机构、监督公职和公务从业人员的好方法!

    我们不能忘了公开、公正、公平都是从爱的信仰而来,不能忘了爱的原则是自由、平等,不能忘了爱所要体现的是真(公开)、善(公正)、美(公平)的精神。

    公开、公正、公平不存在主次之分,缺一不可。它们环环相扣、互相关联,不可以分割开来理解,也不可以分割开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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