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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心律师: 尽我所能拯救我被拆迁的家(农村集体土地第一篇章)

刘可心律师: 尽我所能拯救我被拆迁的家(农村集体土地第一篇章)

作者: 3bbc396a6203 | 来源:发表于2017-09-01 16:54 被阅读13次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那么,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只是一个老百姓而已,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呢?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尽我所能拯救我被拆迁的家(农村集体土地第一篇章)

    了解事实

    老百姓在面对房屋拆迁时,首要了解是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地随房走,即先征地后拆迁,征收土地有合法手续后,才能涉及到拆迁问题。村里常常张贴的宣传册、明白纸、拆迁公告等等作为房屋拆迁的依据,再法律规定中是错误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有征收程序及手续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规定,规定已明确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机关是国务院、省政府、直辖市等级别的人民政府,而实施单位是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征地批准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张贴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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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也是最核心问题,如何补偿才是合理合法的呢?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还没有比较很明确的依据,最主要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另外,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虽然不能直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但可以参照执行。

    1、宅基地本身的补偿: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但比耕地补偿要高。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每2至3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但随着经济发展的迅猛,很多地方的征地区片价已经严重滞后,所以,可以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2、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不得低于做出征收批准文件公告之日起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产权调换,原地回迁拆一换一,异地安置按照区位价补差额。

    ​3、其他补偿:搬迁费、过渡安置费、装修补偿、院落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奖励费等等。

    征地拆迁是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强制性的前提条件是:征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补偿合理等等,拯救我们的房屋法律武器是最有成效的,如果对于征地拆迁的程序与手续不明白,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希望每位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真正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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