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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视频救娃反被孩子母亲起诉:情理不分,才是这场纷争的关键问题

拍视频救娃反被孩子母亲起诉:情理不分,才是这场纷争的关键问题

作者: 安幼鱼 | 来源:发表于2020-11-18 23:10 被阅读0次

    安徽马鞍山一名男童被卡在车窗里,附近做工的凌先生和工友们施救期间拍下了没有打码的视频,并且上传到网上,说是为了寻找家长,后来却被男童家长质疑侵犯隐私权,威胁要起诉他。

    凌先生表示,孩子和车牌没有打码是考虑不周,心里也很愧疚,但孩子家长报警后上门大吼大叫,还联系律师要起诉,让他和其他的救人者感到心寒。

    这件事到底孰是孰非?在我看来,原本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却闹得不可开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当事双方犯了同样一个错误---情理不分。


    一,当事双方到底错在哪里?

    凌先生错在挟恩自重,占情不占理

    对于救人拍视频这件事,救人者凌先生一开始的解释是,希望这件事能让其他的家长引以为戒。

    后来双方发生冲突以后,凌先生又解释说,当时情况紧急,车窗玻璃实在拉不下来,往下拉了一两公分后,他们打了报警电话,和车主留在车上地号码,可号码是空号。

    他们当时比较急,车窗没电降不下来,于是他就拍了视频发到网上,目的是为了让认识的人联系上她(男童母亲)。但是没想到她以这个为借口报了警,起诉他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凌先生说派出所来人的时候,他有好好跟男童母亲说话,但是后者的态度很强硬,当时就掏出电话联系了一个律师朋友。

    凌先生表示他不是不愿意删掉视频,而是希望男童母亲的态度不要那么强硬,他不要求对方怎么感谢自己。并且还说不管别人如何评论,都要去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的事,毕竟人在做天在看。

    从凌先生这一边的回应来看,男童母亲完全就是个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恶人,可事实真的如凌先生说的那样吗?男童母亲真的一开始就咄咄逼人,气势汹汹地对待救命恩人吗?

    男童母亲还没有就此正式发声,但有几张她在抖音上与凌先生私信的截图出现在网上。

    从这几张截图上可以看得出来,男童母亲一开始说话的语气还是诚恳的,客气的,而凌先生的回答却给人一种挟恩自重的感觉。

    拍视频情有可原,救人更加是功德无量,只是既然找人的目的已经达到,那么施恩的方式是不是注意一下比较好呢?

    那种“我是为了你好”的恨铁不成钢,那种“我是为了大家好”的理直气壮,即便是被施恩的那一方听了,心里也会感到不舒服吧?但是被施恩的毕竟是过错方,即使不舒服也要承认错误,男童母亲也是这么做的。

    考虑到如今网络上的无脑喷子太多了,比如前几天曾春亮杀人案的受害者一家的不幸遭遇,男童的家长会害怕被舆论疯狂攻击,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有的人会说,面子算什么,网暴算什么,与救命之恩相比,都不值一提,难道自己孩子的一条命还比不过家长的面子吗?

    说这种话的人,多半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经历过网暴的我们,很难想象那是一种怎样绝望可怕的境地。

    大多数家长都是尽职尽责的,但这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家长,我敢说没有哪一个家长敢拍着胸脯保证,在带孩子的过程中没有出过大大小小的各种差错的。

    因为犯错而被网暴,即使这个错误很大,但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对于父母的期待非常高,尤其是对孩子的母亲。

    在孩子平安无事的前提下,意识到网暴将会带来的可怕后果,孩子的母亲请求救命恩人删除视频被拒绝,被说教,被拉黑,一时冲动,情有可原。

    男童母亲错在恩怨不分,占理不占情

    在这件纷争引起的舆论里,男童母亲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中国社会非常重人情,尤其重“有恩必报”。

    一个人如果忘恩负义,便不是东西;如果恩将仇报,更是丧尽天良。但是,如果报恩的程度大大超过施恩,则会受到舆论的一致赞扬。无论怎样加倍地回报,都不会视为过分。

    中国不是有一句老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吗?更何况是这种救命之恩呢,即使再怎么隆重地表达谢意,都绝对不会让人觉得过分。

    男童母亲在这个重视人情和回报的社会中,不懂得应该先还人情,对于救命之恩,只说了一句谢谢,就心急火燎地提出要求,对于施恩的那一方,心里不舒服也是必然的。

    即使她提出的给视频打码或者删除视频的要求十分合理,商量的语气也十分客气,但在做人方面,能力仍然有待提高。

    二,他们本应该怎么做,才能达成皆大欢喜的美好局面呢?

    易中天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说到,做人做人,必须实实在在去“做”。只说不做,同样“不是人”。但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新,则不能是做出来的。即便是“做".,也要做得不露痕迹。

    有些人,虽然也热衷于关心帮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以后,又生怕别人不知道,到处宣扬,或在被帮助者面前,以施恩者自居,时时提醒对方得了什么好处,结果弄得对方反感,他人厌恶。

    真心地帮助他人,应以不计报酬,不求回报为前提。事实上,这种回报其实是题中应有之义,无须时时提醒,公之于众地。如果嚷嚷得满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会觉得很没有面子,也会让人觉得你其实不会做人。

    这件事中,凌先生拍视频的初衷原本是为了找到车主,又或者是为了提醒其他家长,但就我个人的感觉来看,在找到车主以后,不肯删除视频,又不肯给视频打码,难免让人怀疑他是不是想要借这个视频来涨粉。

    虽然后来他还是把视频删了,但那好像是在男童母亲报警并找律师以后,这又给人一种一开始以救命恩人的身份高高在上地对受惠者说教,结果适得其反以后,迅速认怂的感觉。

    做好事的同时,尊重他人隐私,才真的是把好事做到底。

    我相信,他和工友们在看到男孩命悬一线时,一定是满心焦急,只想着赶紧把男孩救出来,并没有想到后面这么多弯弯绕绕。可谁知就是一线之差,一件人人称颂的好事,成了一件如鲠在喉的坏事。

    一个普通人,突然有一天做了一件救人性命的大好事,换做谁都会不由自主地飘飘然起来,这一飘不要紧,一下子就被现实敲了一大棒,狠狠地砸到了地上。

    当然,被砸得更狠的,是男童的母亲。

    因为自己的疏忽,差点让孩子与自己阴阳相隔,照理来说,面对救命恩人,一句简简单单的感谢根本不足以表达他们的感恩之情。

    一封正式的感谢信,一面感谢的锦旗,一顿丰盛的宴席,甚至是一笔感谢款,都是可以的。说不定从此以后,当事双方还能因为这个事情建立起深厚的情谊,成为一桩美谈。

    即使男童母亲害怕遭遇网暴,希望凌先生可以删除视频,也可以在做完以上这些表达感激之情的行为之后再提出,这不会浪费她多少时间,还能避免出现今天这样双方都不想看到的局面。

    俗话说先礼后兵,在我看来,如果男童母亲能够先以礼,以诚相待,多半根本不会走到”后兵“这一步,凌先生的善举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回报,肯定会欣然接受男童母亲的请求,也不至于闹得这样难看。

    只有施恩方和受惠方都能够相互体谅,相互理解,才能够让一件善举成为佳话,才能鼓励更多的好心人心甘情愿地做好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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