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一句熟语“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家都知道,但理解却有很大区别。
经查,这个词语是一个泊来品。出自于法国作家大仲马的小说《三个火枪手》,在书中是作为几个人为某事而发的誓言。还可译为“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
今天,不想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发表什么论述,评论理解的对错,只是略表一下自己想到的一个问题。
人是一个群居族群,我们无法一个人独自生活。每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度的。我们根本不可能兼顾每一件事情,也不可能通晓每一种学问。因此,我们常常需要他人的帮助。
大家想一想,倘若一旦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分工,生活中对于每个人会带来多么大的障碍。那时,就要自己动手去播种、喂猪、织布、伐木、生产工具、安装电器、诊疗治病......而这是完全不可能办到的。
社会,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组织形式,是人类最伟大的一项发明,这项发明,帮助每个人实现他在单个生存时所无法实现的那种自由和发展,达到仅依靠单个人的力量永远也达不到的生存高质量和高水平。
按我的理解,这也是政治哲学第一原理。每个人都应该怀着敬畏的心情,充分认识人与人之间分工合作的重要。
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在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都至力
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合作,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实现人类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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