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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就算离婚吗?醒醒吧,还得满足这三个条件!

分居两年就算离婚吗?醒醒吧,还得满足这三个条件!

作者: 沃晟法商 | 来源:发表于2018-08-24 19:56 被阅读9次

    婚姻一直都被奉为“神圣殿堂”,而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自己的婚姻担心起了婚变。很多朋友都有听说“分居满两年就算离婚”的说法,真的是这样的吗?

    陈女士是位全职太太,丈夫是一位企业家,平时非常忙碌,长时间的两地分居使得陈女士心里有些忐忑不安,担心丈夫禁不住外面莺莺燕燕的引诱而抛弃她。最近,她无意间听别人说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算是离婚。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陈女士一合计时间,她与丈夫分居已经满两年了,这要是算离婚,那还了得?于是赶紧找到沃晟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咨询,我们告诉陈女士这纯属断章取义,道听途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分居满了两年,也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另外还要经过调解程序,否则法院是不会直接准予其离婚的!

    陈女士心里的大石头算是落了地,可是这里,还需要提醒正在阅读的您,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离婚还需以下三个条件的,大家记得缺一不可哦,接下来用三则小故事呈现:

    条件一: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

    判断是否过着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如上,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小故事:

    欣妍和昊宇是家里介绍相亲认识的,仅仅一年俩人就结了婚。不久后欣妍就怀孕了,自然而然俩人的生活重心就都在小宝宝身上。

    孩子一天天的长大,为了照看孩子,欣妍母亲就跟他们一起居住,可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只有50㎡,着实不大方便。外加上昊宇单位离家里比较远,最后他选择回家跟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为了孩子有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温馨的家庭氛围,两人签了一份分居协议,约定昊宇周一至周五回父母家住、周六周日都回自己家住。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四五年,孩子眼看就上小学了,欣妍想让孩子去读私立学校,而昊宇想让孩子读公立的学校,这样经济压力小一点,俩人因为孩子去哪所学校吵得不可开交,就开始翻旧账了,最后昊宇到法院起诉离婚,说两人已经分居四五年了,并且有分居协议佐证,早已经满足了离婚的条件,希望法官尽早判俩人离婚。

    因双方在不同的住所,并没有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昊宇周六周日还是会回家来住的。由此,法院是不会直接准予他们离婚的!

    上述故事中所说的“分居协议”中所约定的分居,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就算协议分居2年以上,但具有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是不予离婚的。

    条件二:主观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是因为感情不和,具有分居的意愿。所谓“分居意愿”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想法,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

    这种意愿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妻因从事工作或商业需要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蒋先生、沈女士是大学期间自由恋爱的,于2009年9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小俩口还是如胶似漆的,因蒋先生结婚时才大学毕业,所以之后还读了硕士。

    2013年,蒋先生得到了公派出国读博士的机会,痛定思痛,虽然舍不得家里的父母、老婆和孩子,但为了之后可以给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他还是决定出国读博士。在出国期间,蒋先生、沈女士隔三差五的就会视频通话,夫妻间的感情并没有因为蒋先生出国受到多大的影响。

    2016年5月,本应回国的蒋先生却没有回来,而是毅然的选择孤身一人在国外工作,为此沈女士和他大吵一架。2017年3月下旬,蒋先生回国。可俩人的关系并没有随着蒋先生的回国而有所好转。2017年5月,沈女士起诉到法院,说已经和蒋先生分居四年,符合我国关于离婚的条件了,要求法院准予其和蒋先生离婚。法院在法庭调查阶段发现沈女士所说的分居四年,其实不然,其中四年是因为蒋先生在外求学和工作,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

    除此之外,蒋先生不同意离婚,他认为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虽然吵架之后联系没有之前那么频繁,但俩人之间还是有的微信联系和感情交流的。之后经过法庭审理,沈女士要求与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因学习、工作原因长时间分居,不算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除此以外,还包括因公出差、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的。

    条件三:分居期间需满两年

    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算,连续不间断满两年以上的分居才作数。

    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两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雅馨和博文是实打实的85后。做事新潮大胆,由于这一点俩人是志趣相投,在2010年初很快就走在一起了,半年后就闪电般的结了婚。

    婚后生活一开始是甜美的,可随着时间的消逝,带来的却是无尽的争吵,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俩人就相互争吵,互不谦让。这小夫妻俩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横在他们之间的问题刚刚说了一个开头就炸了。

    这些争执过的事情在他们双方心里留下疙瘩,从而导致2012年雅馨气愤的“离家出走”回娘家一待就是四个多月。后来,博文连去了岳母家两次,二人才和好如初。

    这雅馨回到家没消停多长时间,2014年看着闺蜜改造男友,让她像换了一个男友似的。回了家跟风似的就要改造博文。逼着博文,让他改造成她想要的样子时,坚持了大半年实在是撑不住了,引起了博文的反抗。可想而知,这小夫妻俩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

    这次走的不是雅馨而是博文,这一分居就是大半年。后来,经过双方父母的从中调和,2015年二人再次和好。

    但他们之间的感情回不到以前那种状态了,和好后雅馨就极度的没有安全感。所以经常要求博文跟她报备行踪,如果博文晚一点回家,就上演夺命连环拷。有时候还会在对方洗澡或者不带手机的时候,偷偷查看对方的手机,看看是否有可疑的女生与他联系。2016年底,博文忍无可忍,决定从家搬走,这一走就是一年。

    2018年初,博文到法院起诉与雅馨离婚,表示他和雅馨从2012年起分居累计已经有两年了,应该判离婚,法院则认为计算分居时间,不是从2012年起算,而是要从博文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算,也就是从2016年底起算,很明显他们没有分居满两年时间,法院没有支持博文的离婚请求。

    双方分居满两年的定义为连续两年,即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算,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的分居才作数。


    最后,特别提醒各位,关于离婚程序,可以双方或者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要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出判决,第一次判决不离婚的,半年后可以再起诉离婚,通常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而法院一旦认定感情破裂,就必然会判决双方离婚。

    除此之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也是不可能自动离婚!

    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分居永远不能直接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因为在中国就没有什么“自动离婚”、“事实离婚”一说。

    综上,希望大家阅读完本文后,对我国婚姻法要有一定的基础了解,不要再盲目的认为,分居满两年就算是离婚啦!即使分居满两年也是分情况的,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可不会直接导致离婚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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