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主

作者: 衾爷 | 来源:发表于2020-07-17 14:11 被阅读0次

    我演过的最后一场戏叫做《无情》

    故事里的男主角和女主角最后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

    但是故事里还有一个很小的男配角,总共只有三场戏。

    他的最后一场戏,只有一句台词,对着人群的另一边,和他遥遥相望的男主角,他无声地说:

    “我爱你。”

    那就是我的角色。

    二十郎当岁,我电影学院毕业初入演艺圈儿。

    大家都知道,娱乐圈是个混乱的地方,每个在娱乐圈里混的人都像是在沼泽里挣扎:有的人从沼泽里爬上来了,却沾了一身洗不干净的泥;有的人一个猛子扎下去,把自己也变成了这片沼泽的一部分。

    在这样的大环境渲染下,我也明白了这是一片令人绝望的土地。进来了,就别想出去。

    过了几年清水小透明的日子,饥一顿饱一顿,住在只有几平方米的地下室,我也过够了这种日子,于是我就勾搭上了我这辈子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金主。

    我的金主背景很大。

    其实他说白了,就是个年轻有为的二世祖。

    年纪轻轻的,他就接手了家族企业,在娱乐圈这块混得风生水起。

    除了娱乐圈,他们家族的企业还分布到房产,建筑,医药等多个方面。

    说这么多没别的意思,就是强调一下这个男人是多么的富有。

    他有钱,所以围着他打转儿的人不少,我似乎却是坚挺最久的一个人。

    我把我十年的青春全都耗费在了他身上,最后那个男人给了我一大笔钱以及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公寓,拍拍屁股就走了,留下一地狼藉,或者说是,一地珠宝。

    其实我们两个对这个结局都没有什么不满意的,我出卖肉体,他付出钱。

    我们两个完成了一个谈不上感情,也谈不上有多撕心裂肺的交易。

    但是就跟很多言情小说里写的一样,我对他动心了。

    挺无聊的剧情,挺烂俗的套路,但是仔细一想,却又合情合理。

    许多人的温柔都是从日常生活中流露出来的,所以当一个人在你身边留的时间够久的时候,也许你们两个都会不知不觉地爱上对方。

    这就是所谓的日久生情吧。

    我之所以发现我对他动心了,是因为他在跟我交往的同时也不太老实。

    好吧,我们两个之间的关系称不上交往,只是妓女与嫖客之间的关系而已。

    总之就是他有我这么一个长期的情人,却也有许多一夜疯狂的红花绿柳。

    开始我并没有太在意。

    谁不想放纵呢?尤其是他这种有放纵资格的人。

    总之我们两个之间的关系就特别愉悦的,每天晚上他到我这里来。

    如果没吃饭的话,就在我这里吃一顿味道很普通的家常菜;如果吃了,就二话不说,抱在一起滚上大床。

    他在那方面要求并不高,也就是正常男性的要求吧,也没有像小说里那些男主角一样,一夜七次把我弄得腰酸背痛起不来床。

    偶尔我有这方面的需求时候,也会适当的向他发出一些暗示,他向来不会拒绝,除非心情太不好,如果心情还可以的话,他是不介意每个月固定的几炮之外再来上一炮。

    呵,这么算算,我还是亏了呢。

    啊,又说跑题了,人年纪大了,就是喜欢往无用的方向扯话题。

    金主他每次去参加晚宴的时候都会带上我,但是过不了半个小时,我们两个就会自然的分开,两个人身边各自围着一群男男女女。

    当然,我跟别人口头上调戏两句可以,但是还是不能跟别人真刀真枪的干上一场;他就不一样了,他想和谁干上一场,完全不需要经过我的同意。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围在他身边的是一个当红小花旦。

    不知道那女人抽了什么风,跟他调情调到一半,手都伸到衣服里了,居然欲擒故纵地抽出手来,端着一杯酒到我身边来,想给我敬酒。

    我本来就对这个女人有点不爽。

    那个时候的我称不上太红,但是比起她这种流量明星的地位还是要高一点的。

    我就特别不耐烦的斜眼看着她,一口闷掉了她敬过来的酒。

    那女人既然贱兮兮的跟我说,哥,我可要抢走你的老公了哦。

    附赠一个红唇差点咧到耳朵根儿的笑容。

    当时我酒喝多了,确实身体就不太舒服,一下子就吐了出来,直接吐到了她的身上。

    女人的尖叫,玻璃酒瓶没摔碎的声音,我的金主第一时间就发现了我们两个这里的异样,阴沉着脸走过来,什么都没说,直接甩给了我一个巴掌。

    当时我觉得我心里的感情应该是委屈吧。

    但是没过多久,那个女人还是从他身边消失了,换上一个白白嫩嫩长得跟小白兔一样娇嫩的少年。

    而我,依旧每天晚上跟他滚在一张床上。

    书上说如果你对一个人对你的态度分外在意,并且喜欢反复试探他的话,就证明你已经喜欢上他了。

    啊,真是可笑呢,我合上手里的书,回头去看在一边用电脑处理文件的他。

    都说工作中的男人最英俊,这话果然没有说错。

    他的睫毛垂下来,认真专注的目光落在眼前的荧光屏上,唇角不自觉的抿紧,就好像是大卫的雕像一样。

    “先生,如果我说我喜欢上你了,你会怎么样啊?”我笑盈盈的问。

    男人讨厌我直呼他的名字,也不希望我像公司里那些人一样喊他简总,他喜欢我喊他先生。有的时候我也会痴心妄想一把,觉得这就像是我们两个真正两情相悦,没有地位和财富之上的差距,只是两个正常的同性恋人,生活了很久会以先生称呼对方一样。

    “我会封杀你。”先生还是那样,语气冷冷的,一点也听不出来要哄我的意思。

    啧,我家先生的脾气真的不太好呢。

    甚至连刻意的温情都不愿意给我一点。

    其实我也不配吧。

    我没有阴毒的白莲花性格,我也不会像那些圣母一样,无论对方做出多少伤害你的事情,还是能微笑着原谅对方。

    我就是个普通人,有讨厌的人,有喜欢的人,喜欢给我家先生吹枕头风。先生心情好了,就听听;心情不好了,反手就是一个巴掌。

    我也不清高孤傲,先生包养我的时候,总在外界面前露出一副“是他逼我”的嘴脸;我也不耀武扬威,在剧组里日天日地老子最大。

    我不愿意把我和先生的关系四处张扬,但是在必要的时候,我也会用这层关系去震慑别人,震慑那些想要对我不敬的人,虽然我们这层关系本身就不可能让别人对我太尊敬,但是我管过程呢,结果是我愿意要的就好了。

    我不会在先生面前嘤嘤哭泣,控诉他对我的罪行;我也不会死皮赖脸的跟先生要一些我不该得的资源,我只是在他身上谋取比我需要用的生活费用恰好高那么一点点的利益。

    住着市中心最好地段的房子,平时出门开一辆红色的跑车,家里的车库里恰好还多了一辆比较低调的黑色轿车,银行卡上的存款恰好比我每个月要用的多一些,并且每个月都会源源不断的补充出来,一点一点像蚂蚁搬家一样,积少成多。

    我们两个都在对方身上得到了我们想要的,也不会向对方奢求我们不该拥有的。

    事实真可笑,我还是爱上了他。

    我曾经无数次想告诉他,但是看着他坐在我面前,低着头安安分分的吃着我做的饭菜的时候,我的心里又充满了犹豫。

    哪怕他永远不知道又会如何呢,我只需要他能天天的陪着我,像老夫老妻一样,在我这里吃一顿饭,然后性致上来了就做一做,性致上不来就抱在一起看一会电视。

    累了就睡,下半夜有什么会议,他起来的时候跟我说一声,我迷迷糊糊的在睡梦中应了一声,他就走了。

    第二天早起,枕头边也许有人,也许没人。但是无论有人没人,我都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走的。

    我从来不奢望能从他这里获得名分,我只希望如果日后有人能看到我写的日记的话,会知道我和这个我连名字都不敢写上的男人,曾经有过一段很温馨,很快乐的时光。

    你们不需要知道他是谁,但是能看到我这篇日记的人,只需要知道我们两个真正的在一起,并且我曾经深深的爱过他就够了。

    也许这对我来说都是奢望吧。

    我们两个分手了。

    原因很简单。

    也许只是他腻了,或者是我说的话太烦了,又或者是昨天晚上给他做的炒青菜,里面盐放多了,再或者是昨天中午给他冲的那杯咖啡里面奶厚了一毫米……

    最后我们两个分别的时候,我看着他把属于他自己的那份行李拿走,终于还是没有忍住,问了他一句:

    “先生,和我在一起10年,我知道你爱吃什么,不爱吃什么,喝咖啡的时候要加什么东西,出门最容易落下什么东西。那么请你回答我一个问题,你知道我今天是几点起床的吗?”

    他沉默了半晌,冷冰冰的回答:“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也许是他没有注意,也许是他注意到,并没有说出来,我宁可相信是他注意到没有说出来,我也不要得出那个令我心碎的结论。

    啊,一个大男人说这种话,是不是太过于煽情了呢?

    算了算了,反正那天我也没有哭,我是笑着目送他离开的。

    在写下这篇日志的时候,我已经74了。

    我的金主,我一辈子唯一一个男人,在三年前去世了。

    他去世的当天,我匿名给他寄去了一封信,信上只写着一段话——

    先生:

              一想到老了之后,哪怕我再也没办法给你做盐多了一点点的饭,再也没办法给你冲你最喜欢喝的拿铁,我也能一回头就看见你在我身边带着一副老花镜看报纸的样子,就觉得格外满足。最好是到你已经走不动了,我却还是能蹒跚地走两步的时候,我就希望你能坐在轮椅上,由我推着出去散步。夕阳正好,你我都不再年少。

    我猜他的儿子大概看了一眼,或者是看也没看,就把他扔进了垃圾桶,但是不管看还是没有看,他们都只会认为我是他父亲的某个情人,还不知道他父亲死去的消息,想跟他父亲玩一把煽情。

    随着信寄去的,还有一支枯萎的红玫瑰。

    好友知道了我这种做法之后,劝我的红玫瑰是俗气的话,你既然有这份心意,为什么不能换一个别致点的呢?

    我笑了笑,说,因为我就是俗气的人啊。

    是啊,我一直都这么俗气。

    我不是他众多情人中最漂亮的那一个,我也不是他众多情人中用情最深的那一个,更不是他众多情人中最聪明的那一个,正是这样平平无奇的我,却成了陪伴他最久的那一个。

    每次一想到,即使你老了,老到再也没办法吃我做的有点咸的菜了,再也没办法喝我给你冲的拿铁了,我也依然在你身边,我就觉得格外幸福。

    就好像我演的最后一部戏里,那个小小的男配角隔着人山人海,对着永远也不可能听见他说的话的主角,轻轻地说出三个字:

    “我爱你。”

    声音要小一点,再小一点,这样的话,如果你听不见,我大概就可以认为,你是默许了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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