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男子在抖音上关注了一个网红“美女”,对其一见钟情,频频向其表达爱意,两人感情不断升温,网上卿卿我我,但一直未能见面。
随后该网红“美女”采用各种发嗲、温柔的方式,让该男子买名牌包,要奢侈品,送高档化妆品,需求从实物也逐渐升级,100元,500元,1000元,100000元。短短半年的时间,该男子支付出去近十五万元。但其要求网红“女朋友”进行线下见面交流,该女子却是百般推脱,避而不见。
直到有一天,该男子上网时发现其“女朋友”在一个视频聊天网站里与其他数人打情骂俏,他才起了疑心,多次质问该“女朋友”未获答复后,才选择了报警。
经警方查明,该“女朋友”却是男扮女装,专门针对有网恋需求的男士下手,半年内骗去5人近百万元,骗得的财产用于其赌博,被挥霍一空。
看到这个案例,掩卷而思,诈骗无处不在, 仅今年深圳龙岗警方就接报网恋诈骗105起,其中女性受害42宗,损失金额385.89万元;男性受害63宗,损失金额168.44万元。
温馨提示:
网络套路深,
抖音很时尚,
网恋骗局狠,
却要眼擦亮。
没有知晓根,
千万别转账。
牢记警局门,
报警别慌张。
切记切记,隔着屏幕的喜欢,只能满足虚荣,却在一开始给了太多的坑,那嘘寒问暖的充实一定要在彼此相识相知相恋相爱相融之后才会变的真实。别再沉迷一份只能依托手机的所谓爱情,看得见、摸得着的爱才最踏实。
笔者认为,以抖音网恋的方式骗取钱财,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因此,应按照巜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附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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