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附近一个新开的超市闲逛。一进门,便看见入口处张贴着一条醒目的告示:“凡发现偷盗者,抓一赔十。”而后,无论自己走到哪个区域,都有一名售货员紧紧地尾随在我身后。尽管自己三番五次向她们申明:我只是随便逛逛,需要什么我自己可以直接在货架上拿,不知道什么东西在什么位置我可以随时询问……但售货员依然″过分"热情的默不做声,紧步我身后。联想到入口处的“防盗”告示,忽然有了种被“盯梢”的感觉。那种滋味呀!好像自己真的已经成了“贼”,早就顺手偷了点什么东西,有一双眼睛正在时时刻刻凛然的盯着我,准备即刻揭穿我……罢了!不逛了!购物的好心情早已荡然无存。回家!
诚然,在超市熙熙攘攘的人流中,鱼龙混杂,难免有贼。但是,在“防贼”和“捉贼”的方式方法上,超市应采取更加灵活隐蔽的手段。倘若把所有的顾客都当“贼”来防,那么“顾客是上帝”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诚实、信任的商业信条又如何能理解?
既然开门迎客,就应该给予消费者极大的信任,运用“信任消费”理念,使顾客有一种自豪感、信任感和亲切感。做为消费者,自然也就乐于惠顾。把顾客当“贼”防,与其说一种经营方式的失误,不如说是在自毁生意。尊重顾客,方能赢得顾客。相反,如果顾客的人格得不到尊重,那么商家的生意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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