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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益很久,这次有朋友要在724空间的The Light Cafe组织这本书的读书会,一同探讨公益问题。于是我不假思索的下了单。
本书作者徐永光,是公益界的老兵了。30年前,徐永光先生创办了家喻户晓的“希望工程”,随后他又在2007年发起创办了南都公益基金会。在多年的实践中,作者逐渐成为了公益市场化的倡导者,而公益市场化的重任,则被其寄托在了社会企业身上。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书中的内容以及自己的思考。
公益和商业关系的光谱图
作者在本书伊始,提出了“公益和商业关系的光谱图”这个概念。在这个图中,公益在左,商业在右。处于最左端的,是捐出钱财做慈善的公益,极端表现是一掷千金,滥行布施;处在最右端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极端表现是唯利是图,急功近利。
可惜本书并没有任何的配图,我只能自己绘制了一份。个人非常欣赏作者的这样一种思考方式。利用光谱图,相信能对很多人从黑白二元的世界中走出来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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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中的“社会企业”
在读本书之前,“社会企业”对我来讲也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企业是一种介乎于公益组织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组织。书中提到,社会企业在世界范围的兴起,不过二三十年,对其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
尽管对社会企业的确切定义仍然存在分歧,但是大家对下述两个特点还是能达成共识:
1. 社会企业首先是企业。它必须能够适应市场规律,通过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来获取收益,自负盈亏。
2. 社会企业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它必须以社会使命为先,而不只是为了公司股东或者企业拥有者谋取最大的利润而运作。
为什么需要社会企业
在简单说明了什么是社会企业之后,我们来看一看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企业这样一个概念。
对于这个问题,作者本人在书中并没有阐述清楚。但是纵观全书,我还是挖掘到了作者推崇社会企业的一些背景。
我国法定公益慈善组织分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依据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民非”已改名为“社会服务机构”)。
而依据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非”面临“五不”政策困境:一、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二、不能向银行贷款融资;三、基本不享受税收优惠;四、投资人对该组织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五、不得分红。
由于这些政策的限制,优秀公益品牌项目想要规模化扩张就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而选择注册一家社会企业(程序上就是注册一家普通企业),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会相对更容易实施。
公益项目的困境
我们把视线拉回到公益项目身上,作者为了推行社会企业,在书中罗列了不少公益项目当前的困境。
捐助者在选择公益项目、捐助对象时,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限制。在中国,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捐款人所享有的6项法定权利:捐款自愿的权利;选择捐赠机构的权利;决定捐赠项目的权利;要求受捐机构开具捐赠发票的权利;捐款享受税前扣除的权利;对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益产品的供应与受助群体的需求存在错配。受助者由于只对公益产品支付少量费用,甚至无需付费,往往会成为被动消费者,他们的选择权常常会被产品提供者(公益机构)忽视。
社会对公益从业者存在道德绑架。公益从业者薪酬水平明显偏低,优秀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有些公益组织在扶持弱势群体的同时,自己却变成了新的弱势群体。
部分公益从业者存在道德优越感。道德优越感成了一些公益机构效率低下的自慰剂,道德标签成为了躲避优胜劣汰的挡箭牌。
商业是不是最好的公益
面对公益项目的这些困境,作者把目光投向了公益市场化,这也让他经常处于被口诛笔伐的境遇。
商业是最好的公益。
许多商界人士都会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他们相信通过商业手段,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最终让这个世界没有穷人。
公益界的人则往往对此非常不屑。他们的论据主要在于,社会上确实存在许多没有被商业企业顾及到的需求。因为拥有这些需求的人,没有向企业支付报酬的能力。极端的,比如那些患有先天疾病的弃婴。
而我则认为:商业和公益都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高低之分,也不存在任何对立的关系。就好像烤和蒸是不同的烹饪手法,它们各有其优点,但并没有烤出来的食物就是最好的这么一说。
公益市场化不是要把所有的公益项目转化成商业项目,而是要站在商业的角度,重新审视公益组织所提供产品或是服务,然后针对具体的项目一事一议,得出最终的结论。
商业是不是最好的公益,本身就不是一个好问题。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投入到每一个具体社会问题上,为它们量身定制适合的解决方法。
公益项目的规模化
作者在书中的另一个观点是,中国的公益项目亟需规模化。并且他认为公益项目的规模化有两条路:一是转型为社会企业,实现自我复制(自己做大);二是进入公益平台,让产品有机会被复制(吸引别人跟着做)。
对于作者“公益组织转型社会企业有助于规模化”这个想法,我持否定态度。
规模化对任何组织来讲都是一大难题,它与组织本身的性质并没有直接联系。很多企业在初期成长的很好,迅速在业内积攒了声誉,但在规模化扩张的过程中却走向死亡。
其根本原因在于,规模化对组织的要求完全不同于初期野蛮生长的要求。
首先,规模化要求组织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标准作业流程。所谓有效即是:假设组织运行一次这个流程获得的收益是A,运行两次的收益就应该是2A,运行十次则收益应该为10A。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
其次,规模化要求组织的人力资源有足够高质量的储备。作者在书中提出,公益组织在自我复制时,领导人无法复制是一大难点。然而企业又何尝不是这样?人才储备的核心在于:你要未雨绸缪,在组织扩张之前就做好人才培养的准备与规划。等到要用的时候才祈祷人才从天而降,岂不是等同于祈祷中彩票一般?
最后,规模化还要求组织有与之相应的融资能力。不过从现状来看,这是最不用担心的。在读书会上,业内大咖透露,前几年进入中国市场寻求社会企业项目进行影响力投资的外资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原因是:没有找到好的项目。
社会企业该不该分红
前文已经提到对于公益组织:投资人对该组织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也不得分红。
而社会企业则不受这样的限制。但是对于社会企业能否分红,依然存在许多争议。
要去思考这个问题,首先要对分红有个专业点的认识。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这里我们看到:首先,分红的前提是公司能有盈利,这样就不存在有些人担心的所谓从业者工资欠发,而投资人却坐享分红的这种问题。其次,分红并不一定就是分现金,也包括进行再投资,分红本身与持续投入并不矛盾。潜在的矛盾在于,社会企业可能会收到捐助性质的资金。但我觉得只要在流程上转变一下,让捐赠人也选择投资持股,然后捐赠人协议确认始终选择红利再投资,这个问题即可解决。
基于以上这些,我觉得没有必要对社会企业的分红作出固定的限制。或者说对社会企业的分红限制,其实是对投资人的道德要求。
当然读书会上有小伙伴提出的也很对:社会企业有时会得到政策或是项目招标上的照顾,如果政府对于社会企业给予了优惠,那么相应提出一些硬性要求也是合理的。
选公益组织还是选社会企业
说了那么多,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在注册时,到底应该选择公益组织还是(社会)企业呢?
对于这一点,读书会上一位小伙伴的项目很能带来启发。
他的这个项目是要为偏僻山区的小朋友设立幼儿园,为他们解决学前教育的问题。他有些纠结自己该如何选择。我们对此进行了分析:假设建立一所幼儿园的资金需求是10万/年,如果该村需要上学的幼童是20位,那么摊到他们身上的资金需求就是5000元/年,这个金额显然他们是无法承受的;如果需要上学的是200位,每个人只要承担500元/年,这就是一个可以承担的金额。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项目经过计算,消费方确实无法承担资金需求,那么它更适合注册为一个公益项目。因为这样可以通过募集捐款来填补资金缺口。反之,则完全可以注册为一个(社会)企业。
此外,本书中分享的一个案例则带给我们另一种启示。
2003年,张芳女士在自己两年前创办的电脑培训公司基础上开办了“五齐人文职业培训学校”。到2007年,五齐学校培养了8万多名进城务工者,五齐教育真正帮助这些生产线上的农民工学员突破了社会地位上升的瓶颈,许多人转身变成公司白领。
然而在这之后五齐学校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它接受专家的方案设计,按照非营利性组织模式成立理事会,宣布放弃个人投资收益,高举公益的旗帜。这个决定很快让这家机构陷入困境。先是学员不愿交学费了,他们纳闷:“不是变成慈善组织了吗?怎么还收学费?”接着是来自同行的质疑:“五齐高管薪酬太高,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层先把利润分了,这是挂羊头卖狗肉!”
五齐的这个经历告诉我们:在当前社会对公益组织存在道德绑架的大背景下,一家企业如果想致力于公益事业、放弃个人投资收益,请默默的去践行,不要去宣扬自己的公益属性。
结语
钢铁大王安德鲁·卡耐基在他100多年前的著作《财富的福音》中提到:那些成功地获得了财富的人,往往是能够控制财富、将其用于投资的人。并且他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世界上最富有的一个人在纽约去世了,人们在他的公文包里发现,除了供日常花销的小额钞票之外,他把全部财产和所有结余下来的资金都投资于企业了。”(疑为1893年去世的利兰·斯坦福)
我并不相信所有亿万富翁们都是心怀慈善之人,但是迫于市场的竞争压力,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尽可能多的把挣来的钱继续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从这个角度去想,大多数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企业,只要不同时制造了更大的社会问题,都有机会归属进社会企业的范畴。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视作商业向左的自然发展。
而另一方面,除了前文提到的各种困境外,公益组织还存在一个待破的局:缺乏竞争的环境。
我们设想这样两个案例:在小区S1里有一家洗衣店a1和一家旧衣回收机构b1。他们都发展的不错,打算把业务扩展到小区S2,但是他们发现小区S2里已经存在了洗衣店a2和旧衣回收机构b2。面对这种情况,对于洗衣店而言几乎必然形成一种竞争关系,最终更受客户青睐的一方将幸存下来;而对于旧衣回收机构而言则并不会有这样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做得更好的一种模式取代较差的那种模式呢?是引入付费服务的模式吗?也许这也会是公益向右的一种自然发展吧。
最后,我想再次传达自己对公益的认识:公益不应该被狭隘地理解为帮助弱势群体的慈善行为。
公益行为的第一层,应该是那些可以让所有人都受益的事业,也就是在帮助自己的同时,也帮助到他人。第二层,是针对那些让某个大范围群体获益,但不一定让自己获益的事业。第三层则是纯粹的服务他人。到了第四层,才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特别服务。(收益人群逐渐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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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只要能在全社会建立起这样一种完整的体系,文明的光热就能辐射到每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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