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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 泛娱宝 | 来源:发表于2017-06-06 13:36 被阅读0次

    摘要:文化部发布首个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向全社会发出了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

    近日,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也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向全社会发出了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其中,成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产业并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支柱之一。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近年来,我国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发展速度较快,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成为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成为在文化产业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举措。

    泛娱宝数字产权交易平台响应国家号召,率先提出数字产权/数字物权/数字产权交易商业模式并成功实现商业化,从登记、鉴权、交易、兑换、调解与仲裁五个核心来引导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的阳光化发展。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一)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加强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对接,促进融合创新。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交互体验应用,带动公共文化资源和数字技术融合发展。

    (二)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与信息业、旅游业、广告业、商贸流通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用户体验。推动数字文化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的应用,与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营销新模式相结合。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文化内涵和数字化水平,促进虚拟旅游展示等新模式创新发展。推动数字文化在农业、教育、健康、地理信息、航空航天、公共事业等其他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通过“文化+”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创意水平和附加价值。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纳入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二、着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领域

    (三)推动动漫产业提质升级。发挥好动漫独特的艺术魅力和传播优势,创作生产优质动漫产品。坚持品牌化发展战略,促进动漫“全产业链”和“全年龄段”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各种新兴媒体,创新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动漫传播运营,积极开拓动漫表情等动漫新业态。引导促进动漫会展发展,活跃动漫及衍生产品消费。促进动漫与文学、游戏、影视、音乐等内容形式交叉融合,发展动漫品牌授权和形象营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动漫产业链和价值链。

    (四)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游戏内容价值导向管理,建立评价奖惩体系,扶持传递正能量、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游戏品牌。改善游戏产品同质化、低俗化现象,培育国产原创游戏品牌产品、团队和企业。大力推动应用游戏、功能性游戏的开发和产业化推广,引导和鼓励开发具有教育、益智功能,适合多年龄段参加的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庭主机游戏,协调发展游戏产业各个门类。促进电竞赛事、电竞直播等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五)丰富网络文化产业内容和形式。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网络文艺,丰富网络文化内涵,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生产传播健康向上的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提高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剧(节)目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利用社交平台与用户开展线上线下交流,提升消费体验。保护激励原创,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研究建立规范合理的分成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开拓线下体验服务新领域。

    三、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六)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强化创新驱动,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布局创新链,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产业融合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推动建设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加强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消费行为、用户需求的研究,加强对数字文化企业的培训辅导和政策宣传,为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泛娱宝携同泛娱乐产业其他企业共同创新,目前已引入两家企业落户湖南,未来将会引入更多企业进驻,形成产业链聚集。

    (七)引导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创意创新资源密集区域作用,培育若干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数字文化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依托创新资源富集、产业基础深厚的城市,建设富有创意内容、创新模式和强大文化创意能力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策源地。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要素禀赋、产业配套为基础,加强创新创意资源联动,形成若干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相衔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产业集聚。

    (八)构建数字文化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应用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等领域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数字文化领域国际标准建设。健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建立数字文化标准行业组织,促进资源整合共享,建设数字内容生产流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加强推广应用。泛娱宝数字产权交易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对相关IP进行登记,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九)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市场环境。积极建立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打击数字文化领域盗版侵权行为。规范数字文化产品版权交易市场,发挥版权交易激励原创、活跃市场、价值发现的作用。积极促进数字文化会展发展,搭建展示交易平台,推广数字文化技术、产品及服务。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平台搭建、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泛娱宝积极推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联合湖南省知识产权协会、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中南数字知识产权交易纠纷调解中心,通过组建调解专家库、设计调解程序,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理论研究支撑、并通过新华网等平台引导数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交调解中心处理,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

    四、加大数字文化产业政策保障力度

    (十)落实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投资政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一批数字文化内容创作、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产业融合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融资,积极运用债券融资,支持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类型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投贷联动,实现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做好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的落实工作,支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强化创新服务和人才支撑。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予以扶持,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评定一批数字文化方向的文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托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系统性开展数字文化产业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通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支持一批数字文化领域重大课题和创新项目。支持数字文化产业智库建设。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统计,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人才实训和交流,培养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思维的数字文化产业人才。

    (十二)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内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黑名单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善行业管理规制,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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