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可馨走了,一个学生因为教师而夭折,我们该有何等的痛!
我们可以弥补的就是,要让她走得有价值有意义,为此,我们必须从中汲取教训。如果只是针对这件事做一个善后,过后又一切照旧,那她的死就没有任何价值,类似的伤害就必然会接踵而至。
纵观现在的学校,我们对对国民有着重大影响的教师,却没有任何监督机制,这是不是有点可笑。
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完全靠他自己的自觉、良心与道德,而无数事实告诉我们,这些是根本不靠谱的。
权利、私欲得不到约束,就必然泛滥。
监督教师,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我们必须汲取教训,为小孩的健康成长做点事。
1.由家长轮流监督。
家长与学校有直接利害关系,家长一定程度来说,也是受控于学校的。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不被另类对待,必然巴结教师,家长对教师的监督就必然名存实亡。
2.另派校外人监督。
监督人必须首先要有教育常识,不是教科书知识。倘使错误的教育方法他却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是对的,那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要有责任担当,否则可能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但人总是有惰性的,会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得罪人。最终必然使监督流于形式。
为使这种监督有用,监督人还必须做到4点:
①.不时向学生宣传,他们不是教师,他们只是来帮学生处理问题的。他们应该成为学生的朋友。
②.他们绝不能讥笑学生,无论什么问题,都能理解地接纳,郑重地处理。
③.他们必须重视小事,他们的目的就是处理小事。学校的大事一定是有小事累积的,如果对学生的小问题抱着何必计较,嗤之以鼻的态度,则他们就不必存在。
④.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就必须追究监督人的连带责任,以防他们不问事的态度。
个人认为应该重视的是小事,而不是大事,应该奖励的是认真解决小事的人,而不是处理大事的人。
我们之所以重视大事,是因为我们从来没有重视小事。就像治安一样,大事故多由小纠纷而来。认真解决小事的人,他们不只是在做事,还是在预防大事故的发生,所以他们值得奖励;相反,发生了大事故,只需相关人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处理就是,处理好,是他的职责所在,处理不好,是他的失职,有什么好奖励的。不但不应该奖励,还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以前哪里去了,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事?
而事实恰恰相反,我们总是习惯敷衍小事,甚至鄙视反映小事的人,我们总是坐等大事发生。
有人反映受人欺负,你不管不问,甚至认为这个要求伸张正义的人是恶人,是没事找事,怪罪他不断麻烦你,等到事情恶化,非死即重伤,损失已难以挽回,你再来收拾残局,这种处理事情的方式何其荒谬!
3.家长预防。
一般家长都习惯于要小孩好好学习,听老师话,无文化的家长更是如此。倘使小孩向家长求助,发泄不满,如果家长不能发现其中的异常,仍旧叫小孩听老师话,那家长就会成为小孩受害的帮凶。
家长必须明白,教师也是普通人,不是圣人。要告诉自己的孩子,要有自己的思考,教师并不总是对的,他们不是权威,他们也会犯错,甚至会对小孩施以冷暴力,对于他们的话,该听的听,不该听的可以不听,拿不准的要与家长商量。必须让小孩知道,家长是站在小孩一边的,是可以依靠的。
这样事先打好预防针,就不会让小孩遇事过于沉默、迷茫、无助。紧要关头也许就能挽救小孩的心灵和生命。
4.教师选拔。
如今的教师选拔制度是有问题的,且是严重的问题,过于看重学历证、书本知识。
教师从学校一毕业,就进入学校教书育人。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人,去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是不够格的,是会误人子弟的。
不是说他知识不够,教那教科书的知识,可以说绰绰有余,而是说他视野、见识、能力、心胸不够。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人,一般是不具备这些的。
选教师要看的重点绝不是课本知识,不是学历证,而是作为一个人的其它方面。因为教师绝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
一个教师起码必须具备开阔的心胸,能自觉地公平仁爱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能容学生之短。
而现在的选拔却只注重了最不重要的方面,抛弃了这些最重要的方面。
要不能也不会说,无能的人只适合去教书,不适合做其它事。仿佛做什么事都要才能,唯独教书不需要,这岂不是讽刺?
与其在学校选老师,不如直接在社会选。可以是工人、农人、商人,不可以是公务员,因为公务员易把官场习气带入学校。学校永远不需要当官的。
社会人更易了解他的视野、见识、能力、心胸、道德等,相比学校人,更不易选错。
不过就算选了好的,也不能保证他不变,所以还是需要监督。
只是我们会汲取教训吗?也许根本不会!谬言一堆像荒草,有谁在意?
(来源:芬芳的喜悦。作者: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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