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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中国》评论之六:土地确权

《城乡中国》评论之六:土地确权

作者: yubinx | 来源:发表于2019-03-25 20:44 被阅读472次

    土地确权大约是这些年来土地上正发生的一件的大事,以致周教授在书中不惜笔墨。我不曾有周教授这般的笔力,去把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叙述清楚。只希望借着自己或深或浅的理解,大致弄清它的脉络。

    借着成都一位基层官员之口,在书中周教授将确权的意义进行了介绍,其依据的是经济学家德.索托的理论,即穷人之所以贫穷,是因为他们拥有大量得不到表达的财产。听到此论,贫穷的我似乎又唤起了希望,于是环顾四周,却悲催地发现自己身上连得不到表达的资产也没有,唯有默然。

    何为资产的价值表达呢?以土地为例,城市土地的价值表达得较为充分。自从立法确认了城市土地的流转后,人们便可以通过土地(房产)的租售获得收益。而农村土地则不然,这些年来,人们达成了共识,持有农村土地后唯有受穷的份,是一件不明智的事。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村土地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或者说表达得不完全。于是乎,周教授在书中开始讨论农村土地的确权问题,似乎这样可以使得农民得到更多的财富,顺带还可以加速城市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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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土地的地权并不清晰。一般而言,农村土地也分建筑用地和农业用地。建筑用地中的大头即为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而农民具有使用权,目前规定,宅基地不允许在集体内部成员以外进行流转,可见其权利基本没有得到表达。反而农业用地的权利表达更为充分,其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但凭空又生出了一个承包权和使用权,长期归农民所有,且法律允许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虽然说农业用地的权利也受到了层层限制,表达不太充分,但聊胜于无。

    既然农村建设用地权利表达最为不明,自然成了确权的重头。当然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确权也并非主动为之,而是受到了城市建设用地旺盛需求的牵引。按前节所述,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化的积极性很高,且有了三大法宝一大利器后,更是无往不利,而且周边农民在利益驱使下,卖地的积极性也很高。这样一来,有人便担心耕地流失,吃饭问题难保,于是便化了一条耕地红线,算是给城市化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那么问题来了,一方面城市土地需求及其旺盛,一方面城市周边土地又供应十分有限,岂不是逼死大活人的节奏。好在中国人历来懂得变通,这就逼出了一个“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即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挂钩。这里的内在逻辑是,城市周边的土地虽然稀缺,但是更远农村的土地供应却是很多的,难就难在土地物理上不能移动,没法把远处的地挪到城市周边去,而“增加挂钩”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堪称乾坤大挪移。

    “增减挂钩”各地的实施方式概不相同,书中是以成都周边一个县为例。该县的实施方法是,首先对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例如将村民的宅基地全部收回,这些建设用地中的大部分改成农业用地,然后拿出一部分地集中建设住房和配套,用于村民居住。那么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卖给城市,得来的经费一部分用于土地改造的成本,一部分用于建设配套住房,如仍有剩余则分给村民做用,而城市则可以放手征收周边的土地。如此看来,这似乎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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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问题仍如我们之前所说,城市的土地得到大面积的扩张,但吸引进城市的人口主要也是在那些土地上松散居住的农民,所以城市人口密度反而有下降的趋势。而稍远处,宅基地被整合的村民们也挪到了高楼之上,守望着这一片的乡土却无所作为,因为这些土地的权益不明晰,权利相关人分散。事实上农村并不需要这么多的人经营土地,而城市还可以收纳更多人,如果农地的权利表达更充分些,实现更高级的流转,从而农民可以从转让土地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收入,他们弃土进城也会少去许多后顾之忧。

    那么,农地确权和农地入市便成为了下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因为看似两头得利,但总有人相对吃亏,至于谁会吃亏,这里不再探讨。总而言之,还是之前说的那句话:世间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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