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什么?

作者: b2a5eb4d8f0e | 来源:发表于2018-08-12 20:53 被阅读18次
    证据是什么?

    前段的热点,现在来分析一下。

    碧桂园事故频发。大多数新闻是这样描述的:

    4月07日,广西崇左碧桂园项目二期一工地发生坍塌,致1死1伤;

    6月24日,上海奉贤区碧桂园在建小区工地发生模架坍塌事故,致1死9伤;

    7月02日,位于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的碧桂园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7月19日,河南省淅川碧桂园工地发生火灾;

    而这一次的六安市碧桂园·城市之光工地事故则致6死多伤。


    而这些事故矛头全都指向碧桂园的“高周转”业务模式:

    “高周转”模式,所谓的“456”,即拿地后四个月开盘,五个月资金回笼,六个月资金回正。


    这是非常难做到的,首先,房地产相关的的政府审批多如牛毛,不钻政策空子或者违法违规根本是做不到的;其次,造房子并不像造汽车,即使一切顺利,造房子也是有很多技术间歇的,比如今天打的混凝土不可能在混凝土硬化前继续施工的。现在市场上的住宅绝大多数是现浇混凝土的,这种施工工艺如果控制在五5天一层甚至4天、3天,质量绝对是有隐患的。不考虑施工人员组织问题,这样的进度肯定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安全事故频发,加之大规模业主维权,碧桂园被推上风口浪尖,讨伐之声四起。至此,我们是否可以下结论:碧桂园是无良企业?答案是:不能。我们的结论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那么现在让我们看看证据在哪里?

    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媒体报道。

    所有这些报道都是事实没错,可这样的事实能否证明碧桂园是无良企业是需要质疑的,媒体的报道动机是需要质疑的,是否是选择性报道是需要质疑的。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发承包制度基本上把安全责任都划分到了施工总承包方,也就是说作为发包方的碧桂园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很小的。假如确实因甲方催赶工期导致安全事故,那么甲方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坐实责任的事件才能称得上证据。

    其次,媒体报道是否为了事实求是。假如媒体为了搏得高流量,高点击而刻意制造热点,这类报道就完全称不上证据。就行内人士的观点,安阳的火灾事故就是此类(着火的是碧桂园一处尚未完工的楼房,着火物质为建筑工地院内堆垛的橡胶材质的疏水板,面积约10平方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是我们公司的一个项目,我对此比较了解。事件简而言之就是一块10平方的疏水板燃烧,视频被好心网友放到网上去了)。

    第三,媒体报道是否存在偏见。不得不说,2017年、2018年碧桂园已坐稳宇宙第一房企位置,聚光灯效应明显。假如几个房企同时出问题,假如媒体选择性的报道,此类可以算得上证据,但此类证据在宏观层面会使接受证据者判断失实,从而得出错误结论,这也算不得完全的证据。(你最近听过万科或恒大的安全事故吗?)


    说墙倒众人推是没错的。而我作为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看到的碧桂园可能不一样。业内都说“生不进万科,死不进恒大,生死不进碧桂园”,碧桂园对于施工企业的严格要求使施工企业压力巨大,作为基层管理者我感触颇深。可另一方面,它对业主可谓服务到极致。每个工地的展示区(可以理解为售楼部)都给业主的感觉这就是五星级的家,工地开放只要业主眼能看到的地方,它对施工方的要求达到严苛的地步,或者说吹毛求疵。可能正是这样的营销,使得入住业主感觉到了巨大落差(作为工业化程度极差的建筑行业,质量问题根本随处可见),业主们以为自己受骗了,可能只是他们看到了现实而已。

    今年的一系列安全事故,除了六安碧桂园属于较大事故和上海碧桂园的一般事故,其他的可以说建筑行业常态性事故了。建筑行业的现实情况是这样的,不是说开发商或施工企业不关心工人安全,只能说中国工地太多、体量太大,长尾效应明显。你可能接受不了这种现实,但更残酷的事实是,伤亡工人超过一半是因为自己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承包方为赚的更多利益而不顾安全行为很少出现,因为一旦事发,相关负责人是要下狱的。而仅仅考虑经济利益,一例死亡事故对施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抵得上一栋楼的利润了。而对于群死群伤事件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是绝对承担不起的。

    以上两段是我提供的证据。即碧桂园的主观意愿可能并非如此,但客观现实不会说谎,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可能是商业模式问题,可能是管理问题,可能是技术问题,甚至可能是运气问题。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乱说“因果”,停留在“相关”层面是更好的,至少不会以为自己以为的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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