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作者: Demicat | 来源:发表于2020-06-27 20:26 被阅读0次

    一、公文概述

    一、特点

    政治性、规范性、法定性、工具性、时效性。

    二、作用

    1.明法传令,指挥工作;

    2.联系公务,沟通信息;

    3.宣传教育,引导舆论;

    4.记录记载,以为凭据。

    三、分类

    1.按形成和使用公务活动的领域划分: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外交文件、司法文书、经济文件);

    2.按公文的来源划分:发文和收文;

    3.按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上行文(下级向上级)、下行文(上级向下级)和平行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

    4.按公文的秘密程度划分:秘密(10年)、机密(20年)和绝密(30年);

    5.按公文处理时限要求划分:平急、加急和特急;

    6.从公文形成稿本划分:草稿(不具备公文效力)和定稿;

    7.从公文内容的性质和特点划分:

    指挥性公文(下行文):通知、通报、命令、决定、批复;

    规范性公文:法规、规章、条例、规定、办法;

    报请性公文(上行文):报告、请示;

    知照性公文:通告(区别通知)、公告、公报;

    记录性公文:纪要;

    通联性公文(平行文):函;

    兼容性公文:意见(三不限)。

    四、种类

    15种,议案是行政机关的公文,党不能提出议案,所以党的机关公文实际上14种。

    1.决议(战略):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适用机关:党和人大。下行文。

    2.决定(战术):适用于:1.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2.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3.变更或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适用机关:党和政府。下行文。

    3.命令(令):适用于:1.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2.宣布施行重大措施;3.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4.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席令)。适用机关:政府和主席。下行文。

    4.公报(以会议为基础):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适用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下行文。

    5.公告(不以会议为基础。事情很大):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适用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下行文。

    6.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专业性强)。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下行文。

    7.通知:适用于:广范围,1.周知或执行;2.批转、转发公文。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下行文。

    8.通报:适用于:1.表彰先进;2.批评错误;3.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事项。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下行文。

    9.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下行文。

    10.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上行文。

    11.报告:适用于:1.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上行文。

    12.意见(特征三不限):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适用机关:所有机关。上、平、下行文。

    13.议案:适用于:各级政府向人大或人常提请审议事项。适用机关:政府(政府职能部门都不行)。平行文(议案视为平行文)。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答复事项。适用机关:所有机关。平行文。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适用机关:所有机关。

    注意:

    1.授予荣誉称号一般用“决定”;一般性表扬用“通报”。

    2.法定公文里有请示、批复,没有指示。

    3.一定范围主体:通告;广范围主体:通知。

    二、行文规则

    总原则: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或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教育厅);

    3.下级机关请示,如需再向上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县教育局→市教育局(提出倾向性意见)→省教育厅);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5.机关—机关。不能负责人—机关,也不能机关—负责人;

    6.受双重领导机关向另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市政府)。

    下行文规则:

    1.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机关。(市政府→县政府,事情大,抄送给省政府);

    2.党委、政府的办公室(厅)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省教育厅不能向市政府发文);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部门行文;

    4.上级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行文,必要时抄送给另一个上级机关。

    其他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周口市政府和驻马店市政府;周口市政府和周口市党委)。但属于党委、政府管辖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可以相互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厅)之外,不能对外行文。

    三、公文格式(版头、主体和版记)

    版头:

    1.份号。6位,不足补足,顶格,左上角。

    2.密级。绝密、机密和秘密,顶格,中间插实心五角星(如果没有标注期限,默认最高30年)。

    3.紧急程度。公文:特急和加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件(可不写)。同级单位才能联合行文,排列顺序:党政军群,主办在前,协办在后。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例:XXX 【2012】 10号(六角括号,没有“年”“第”)。联合行文使用主办发文机关字号。下行文发文字号居中对齐。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一行,与最后签发人位于同一行。

    6.签发人。上行文才有(以示负责)。居右空一行。每行两个名字。

    主体:

    1.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一般不用标点(除书名号外)。成菱形或梯形分布,人名、地名不能分割。省略标题:1.省略发文机关;2.省略事由;3.省略发文机关+事由。

    2.主送机关。相同性质用顿号,不同性质用逗号。居左满格。主送机关过多,移至版记部分。

    3.正文。正文必须显示首页。正文空两行。

    4.附件说明。

    5.发文机关署名和日期。数字标全,不编虚位(2012年7月1日)。一般公文,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讨论,以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最后签发的负责人日期为准(日期右空四字)。印章,上不盖正文,下骑年盖月。多个印章,最后一个下压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6.附注。类似于“备注”。居左空二格加圆括号。附注非必须。附件另起编排。

    版记:

    1.抄送机关。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2.印发机关。左空一字。

    3.印发日期。右空一字。标全年月日,不编虚位,后加印发。

    四、公文撰写

    1.基本要求:1.政治正确;2.实事求是;3.文字表述准确、庄重、朴实、严谨、精炼。

    2.表达方式:说明、叙述和议论(规范性、公布性文件侧重说明,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侧重叙述)。

    五、公文处理

    一、拟制

    1.起草。

    2.审核。审核机关:发文机关办公室(厅)。

    3.签发。本机关负责人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办理

    1.请办。

    注批件:“请XX同志批示”;

    注办件:“请XX部门研办”;

    涵办件:用涵的方式通知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2.传阅。目前普遍采用:轮辐式传阅法。

    3.催办。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

    4.用印或签署。这个环节公文才有真正的法定效力。

    5.需要清退的文件:1.绝密文件;2.有重大错误的文件;3.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讲话稿;4.被明令撤销的公文;5.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6.发文机关指明清退的公文。

    三、管理

    1.绝密级应有专人管理。汇编本的密级按最高密级标注。

    2.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被废止之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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