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儿子,快起床!上学要迟到了。”美云打开房门,见儿子小小的身影蜷缩成一团,赖在床上。被窝里传来儿子的声音,“妈妈,今天放假,你忘了?让我再睡一会儿。”美云正准备把儿子拉起来,听到这话才恍然大悟,原来今天端午节放假啊!
美云边摇头边拿起垃圾走出门外,年纪也不大啊,怎么这么健忘。“咦?!怎么大门是开的呢?”美云奇怪极了,难道是他出去忘了关门。他昨天回来了吗?没有印象啊。“啪叽”鞋底踩到了软软的东西,脚下一滑,一屁股坐在地上,两只手顺势按在地上做支撑。难道是狗屎?谁这么缺德。美云低下头,一看,一摊已经变得漆黑的血,正在她的鞋底流淌。顺着血迹方向望去,一支苍白的手搭在垃圾桶的边沿。手指直指美云,仿佛在控诉,又仿佛在做垂死挣扎。美云抬起双手放在眼前,“滴答~滴答”鲜血淋淋的手掌上血滴顺着手腕蜿蜒流淌。“啊——”长长的响彻云霄的尖叫声从美云的嘴里溢出,她忙不迭地从地上爬起来,可仿佛失去了力量一般,爬起来又摔下去,爬起来又摔下去,就在这不断地重复中,她的全身都被染成鲜红色。
这时一辆警车呼啸而来,停在了美云面前。美云飞扑过去,双手不停地敲打车窗,“救命!救命!死人啦!死人啦!”她用惊惧的眼神看着走下警车的警察,却被冰冷的手铐扣在她的手腕,“警察同志,我儿子还在屋里。我得去找他。你们放开我!”她使劲地推开警察,“我又没犯罪,为什么抓我?放开!放开!我要投诉你们,我要告你们。”她被警察推着上了警车,“别演了,虽然演的还挺像那么回事的,但是我们今早接到报案,说这里发生了命案,凶手就是你。”“求求你,我没有杀人,我正准备报警。你们就来了。求求你们啦!我儿子还在屋里睡觉呢!我怕吓着他。我配合你们破案,你让我打个电话,可以吗?我只是叫他外婆来把他接走。求求你们啦!”美云泪水模糊了双眼,不停地哀求着。两位警察同志对视了一眼,说:“你说一下地址,我们叫人帮你儿子送过去。”“谢谢!谢谢!内河街123号。”
x省y市502号案件梁美云故意伤害罪初审。“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全体起立!”在书记员的响亮的声音中,审判长相继入席。“啪”法锤敲响,安静的法庭上只听到:受害人,刘锦新,男性,46岁,汉族,1972年8月19日出生,籍贯x省z县大牛村人,就职于外河街56号琉璃厂,任会计,工龄20年。2018年6月16日外出后失踪,2018年6月18日早上七点三十被发现于外河街158号垃圾桶内。初步判断死亡时间是18日凌晨四点,致命伤是割断颈部动脉,导致失血过多而死。并在死后被肢解,丢弃在附近的垃圾桶内。被告人,梁美云,女性,汉族,38岁,1980年5月26日出生,籍贯x省y市,就职于x省y市中心医院,外科护士长,工龄16年。2018年6月18日在家门口十米处的垃圾桶旁被捕。当时全身是血,精神处于亢奋状态。
“被告人梁美云于18日凌晨三点对受害人进行残忍的杀害,用手术刀割断受害人的颈部动脉,并一直看着受害人血流如注,最后死亡。受害人死亡后,被告人仍不放过,为了泄愤,拿出准备好的砍刀肢解受害人,并扔进最近的垃圾桶内。因刚好在监控盲区,没有拍到具体的杀人过程,但就根据现场提取的脚印和血液对比,只有被告人唯一的脚印和血液,甚至在受害人的手指上发现缠绕着的发丝,正是属于被告人梁美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处理尸体,应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诉人严厉的言辞,敲打在美云的心上。“我没有,我没有杀人。不是我杀的,我不认识他!”美云慌乱中,在法庭上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啪”法锤再一次想起。“被告人,肃静!”在审判长威严的眼神中,美云逐渐安定下来。但身体却不可抑制的颤抖着,身边的辩护人用眼神示意她镇定点。
“我当事人反对公诉人的举证,实有诬陷之嫌。首先,当事人并不认识受害人。第二我当事人是在倾倒垃圾时发现受害人的,因为惊吓过度导致摔倒,全身染血很正常。有我当事人的血液,是因为我当事人摔倒后擦破手上的皮而已。第三,我当事人的头发在受害人的手指上,请问一下,垃圾桶里杂物太多,对于天天有垃圾的家庭,出现女人的发丝不足为证据。第四,我当事人是一名护士,不是医生,并不擅长手术。再加上肢解一个成年男人需要力量。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怎么可能挥的动砍刀,并斩断男人的腿骨。况且,你们并未找到凶器,就只凭一人报案,就肯定我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这么多明显的漏洞,你们是故意的吗?所以我认为我当事人无罪。”
“证据不足。请求休庭十分钟。等待证人作证。”公诉人提出建议。审判长招招手,公诉人和辩护人来到跟前。“你俩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让我判这个案子吗?”“我要求询问被告人。”公诉人说。“不行,我当事人情况不稳定,你会刺激到我的当事人。我反对!”辩护人马上截断话头。“审判长,我有证人,再加上她的作案动机。我可以判定她就是杀人凶手。”“我反对公诉人的提议,我”“好,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提问。”辩护人无奈的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美云。
“传第一证人上庭。”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走了进来,坐在了证人席上。美云狠狠地瞪着这个男人,眼神能够杀人的话,这男人已经被千刀万剐了。
“证人,请回答!你和被告人的关系是?”
“上司和下属。我是外科医师,梁美云是我们科室的护士长。”
“你们很熟吗?”
“是的,我们很熟。在上半年的支援叙利亚的活动中,我们一起去了国外。”
“就你两个人吗?”
“是的。”
“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美云似乎回到了那战火纷飞的的国家,炮弹在身边爆炸,弹片呼啸着从身边飞过。她无处可逃,牵着那个男人的手,在废墟中寻找可以藏身的地方。当时她的力气大的吓人,身后的他都跟不上她的脚步,几次在她大力的拉扯中摔倒在地。终于他们在一处坍塌的房舍中找到栖身之所。小小的空间刚好容得下两个人紧紧地贴着,呼吸连着呼吸,心跳挨着心跳。不知是因为害怕还是兴奋,唇与唇互相触碰,手与手相互缠绕,一霎那爆发的激情,燃烧在整个废墟。所有的惊惧都在一瞬间消失,所有的炮弹都在远处爆炸,不伤分毫。只剩那春光的呢喃,乍泄的温柔。
“被告人,被告人!梁美云!”公诉人看着面色潮红的美云。
“证人所说是否属实!”
“什么?什么属实?”美云一脸懵懂,不明所以。
“证人说你,力气很大。你还在吃抗抑郁的药,是还是不是?”公诉人又重复了一遍。
“不知道,我的力气有时大,有时小,那次是因为太紧张了,才力气大的。抑郁,我没有抑郁症啊!我没吃药啊!”
“被告人,请回答是或者不是。”说完,公诉人拿起密封袋包装好的药品。“这是在被告人的办公抽屉里找出来。这里面的药物属于抗抑郁一类的药品。也就是说被告人,有抑郁症。”
“没有,没有抑郁。我抽屉里怎么会有药呢?是你!”美云指着那个男人说。“一定是你放的,回来后,我不答应你的要求,你就陷害我。你卑鄙无耻!”美云激动的挥舞着双手。
“啪!”“被告人,请控制好你的情绪。”
辩护人抓住美云的双手,按着她做回了椅子。“你,为什么不向我坦白?你的情况还有多少隐瞒我的?不知道全部我怎么帮你辩护?”辩护人责问的语气,让美云低下头。
“被告人,你是不是在考医师资格?”
“是!但我不敢拿手术刀杀人啊,我是救人的医生啊。”
“上星期六,你轮休。你是不是在超市买了一把砍刀?”
“是的!可是我是因为儿子要吃猪脚才买的。”
“现在这把砍刀在哪?”
“在哪?我不知道在哪?后来我没有炖猪脚汤,就不知道放哪里去了。”美云很诚实的回答。
“被告人,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行啦!你爱人是不是有婚外情了?”
“啊?!是,不是!没有的事。”
“是或者不是,被告人!请回答!因为你的爱人爱上了别的女人,所以你愤怒,你就用别的男人来报复?是还是不是?”
美云吃惊地望着公诉人,“没有,我从来没这么想过。你别冤枉我。”说完四处张望,希望看到那个人,入眼处却什么都没有。
“被告人,就因为你爱人的出轨和你的报复心,致使你多次与受害人发生关系。你不用看,你的爱人对你太失望,不愿意来为你作证。”咄咄逼人的语气,刺人的利剑,毫不留情的出鞘。
“没有,我不认识受害人。我不知道他是谁?我还有我的儿子呢?我不会去做那些见不得人的事。”美云低下头,不停地抽泣着。“求求你,别说了,我真没做过。”
“你说,你不认识受害人?那这是什么?”公诉人从文件夹里拿出手机,手机里有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经过放大和处理。两个人的身影清晰可见,超市门口,被告人和受害人正低头商议着什么。“你们在讨论些什么呢?你还记得吗?”
美云仔细一看,“真的是我啊!可是我不记得了。我真见过他啊!可我为什么没有印象呢?”美云还在脑海中搜索这个人。
“审判长,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拿出照片,并没有经过验证,真假难辨。我认为照片纯属子虚乌有,不应采纳。”辩护人当场指出照片的出处有问题。
“审判长,这张照片是刚才秦队在办另一个案子的时候,无意间发现的。刚才才处理好,但因为时间紧迫,就只能传给我。不出十分钟,照片马上送到法庭。”
辩护人摇头叹息,但还是站起身来,做最后的询问。
“被告人,你18日凌晨在哪?”
“当然是在家睡觉了,把儿子哄睡觉,我看了一会儿书,就回房间睡了。”
“在睡梦中,你听到或者感觉到什么?”
“我不知道?呜呜呜……我什么都没听到,什么都没感觉到。呜呜呜……”美云一直不停地哭着。
“被告人,请冷静!”
“呜呜呜……我好像听到有人在唱《粉红色的回忆》,还闻到一阵臭味,很臭,很臭。呜呜呜……然后,好像我又睡着了。呜呜呜……”
“请公诉人进行陈述!”
“我认为,被告人和受害人一直发生关系,再加上被告人一直在服用抑郁症的药物,可能那天吃的药有点多,不能很好的控制情绪。在和受害人发生关系时,产生矛盾,并把受害人赶出家门,紧跟随其后,在大门外,用手里准备好的手术刀割断受害人的颈部动脉,看着受害人慢慢流血致死。然后拿出砍刀,肢解了受害人,最后扔进了垃圾桶。因为被告人是护士的关系,在清理现场时没有留下痕迹,但手术刀是非常锋利的,她不小心划伤了自己,所以才有了开头被告人在鲜血中摔倒,也可以证明为何被告人没有把地上的血迹清理掉。报警电话也是被告人打的,被告人准备好了黑卡,采用变音器,掐好时间,向警方报了警,这样就可以演一出好戏。我认为这是一个谋杀,一个有计划的谋杀,情节十分严重,手段非常残忍。根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被告人死刑。”
“请辩护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我当事人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工具。抗抑郁症的药物并不一定就能使人亢奋。如果我当事人和受害人发生矛盾,为什么邻居无人听到争吵?况且三更半夜一个女人尾随成年男人而不使他发觉,那就更不可能。再加上,一个女人的身高和男人的身高不成正比,请问我当事人怎样才能从后面这么准确的割断受害人的颈部动脉。再说,我当事人在肢解时,难道采用的是无声无息的激光刀吗?为什么没有发出动静?还有就是,我当事人虽然遭受背叛,却仍然积极考医师资格,却仍然每天照顾好儿子。你说,一个母亲会为了报复丈夫而丢掉自己的儿子吗?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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