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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是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创作的中篇小说,也是存在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品。
小说形象地体现了,存在主义哲学关于“荒谬”的观念——由于人和世界的分离,世界对于人来说是荒诞的、毫无意义的,而人对荒诞的世界无能为力,因此不抱任何希望,对一切事物都无动于衷。
书中主人公默尔索因意外,枪杀了一名阿拉伯人,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没有人真的关注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所有人都在质问,为什么他母亲去世时,他没有哭。
母亲去世没有哭,甚至还抽了烟、喝了咖啡牛奶、跟女朋友约会、看滑稽电影、发生关系,所以他是个坏人,谋杀案是有预谋的,他应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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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检察官和社会大众的逻辑。
小说中,威严的司法以某种荒谬的正襟危坐呈现,比如审讯几乎不集中于杀人案本身,而是想方设法将案犯妖魔化,把杀人者与母亲之死牵强附会。诉讼双方悄然获得某种置换,仿佛罪犯退出被告席而代之于法庭或检察官。
可以这么说,他们好像在处理这宗案子时把我撇在一边,一切都在没有我的干预下进行着。我的命运被决定,而根本不征求我的意见。
这是默尔索得出的结论,在决定他生死的案件中,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别说话,这样对您更有利”。
他的一切都由辩护律师代言,实际上,他本人已经丧失了辩护权,而他自己本来是最有资格就他的内心问题、思想精神状态作出说明的。
默尔索就不止一次深切感受到法庭上,审讯中的庭长、检察长、辩护律师以及采访报导的记者都是一家人,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
在审讯过程中,他内心里发出这样的声音:“现在到底谁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关重要的,我有话要说。”
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的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
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了法律领域,决定了司法人员的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了法律机器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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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缪的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的,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的普遍的意义,意识观念的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的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不少。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信息的传递到达了爆炸的程度,舆论越来越干扰司法独立。围观的人们,并不在乎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们习惯用最简单的意识判断,来给人定性。
他不是个好人,所以他该死。
但人是可以简单用好坏来衡量的吗?
世上没有好人坏人,只有做了好事的人,和做了坏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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