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点写完《出埃及记》序言,有些意犹未尽。
前两天读毛姆的《寻欢作乐》,我爱死这个作家了。补充一点关于这个作家的小感悟。
偏爱毛姆的作品,里面有种恰到好处的疏离感和恶毒。这是一个精通人情世故却刻意不逢迎人情世故的有趣的人,有双锐利的眼,一张刁钻的嘴,一颗冷酷的心,一副玩世不恭的灵魂。
透过毛姆的作品能感受到这是一个过于聪明通透的人,以至于诸如悲悯、情怀、责任、崇高等通常用来形容伟大作家的好词套他身上都显得不伦不类滑稽可笑。
读毛姆的书很少会感到压抑、沉重和愤怒。他的书是有趣的轻盈的,适合消遣玩味。
他的故事当然也描摹成长、刻画背叛、反思人性,这恰好是作者最擅长最拿手的,也许他厌恶的只是枯燥的说教和虚伪的清规戒律吧。
而这样的作家,怎么可能不招人喜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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