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辱母杀人案发生之后,网友们找到了国外一些杀人轻判的案例:一名美国女子詹妮斯与他老公长期感情不和,还经常互相大打出手,但女方往往是弱者。一天晚上,夫妻双方喝醉了后又再次打架,妻子被痛打一番,趁着丈夫熟睡之后,拿刀把丈夫捅死。最后妻子詹妮斯被判一年缓刑。
在国内安徽泗县也有一宗类似的杀夫案例,判案结果却迥然不同:徐某却经常殴打和虐待妻子娄某,在一个惨遭殴打的晚上,娄某也是趁着丈夫熟睡之后,拿刀把丈夫捅死,之后娄某自杀被抢救回来,最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这两宗案例,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国外的判案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认为妻子长期受到虐待,情有可原予以轻判;国内的判案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结果已经触犯了律法而依法处理。这两个案例与古代的一副对联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家贫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一、处罚论迹
在企业管理中,也经常会碰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常见的是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纪律,或者违反程序规定,还有就是工作拖延、失误造成了问题或损失,再严重一些就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等。如何处罚这些违规行为的员工,是论心(看行为动机),还是论迹(看行为结果),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议题。
对待员工犯错,最常见的做法是处罚论迹,很多公司之所以会这么做,通常基于以下原因:
员工的行为结果已经对抗了制度,处罚可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对员工的处罚可以教育员工本人,避免员工再次违反制度;
处罚可以警示其他员工,显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
处罚论迹相比处罚论心的做法,更容易操作,实施成本更低。
可以说,以上理由都对,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许多职场人士都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并受过类似的处罚,也因此而曾经感到委屈。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做法吗?
二、处罚论心
网上有这么一个视频,一位美国法官在审理一宗交通违法案件,一名来自瓜地马拉的移民,被问到为何道路禁止右拐的道路上违规,她说赶着去上课,法官问她上什么课,她说是英语课。最后法官说我可以撤销对你的指控,但前提是你要完成你的英语学业。这个案例的审判结果,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又没有保证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判案成本也高,但让大家感觉到司法制度的温情。
另外还有一个案例,IBM公司曾经有一位年轻的管理人员由于决策失误使公司损失了几百万美元,于是总裁小沃森召唤他来办公室,这位管理者说:我就知道你们会在我造成失误后炒我鱿鱼。小沃森回答说:不,年轻人,我们只不过是花了几百万来培养你而已。
这些案例都是处罚论心的故事,令人感动而且暖心,因为它折射着人性的光辉。在我们实际的管理操作中,论心与论迹其实并非完全对立,以下一些做法可能会无损于制度的严肃性,又能体现对人性的关怀。
1、制度设计首先考虑对员工的关怀因素。以考勤管理为例,迟到是不应该的,但应该考虑到员工可能确有一些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应适当给予缓冲。一位德国管理者是这样给出建议的:迟到第一次部门主管谈话,第二次副总谈话,第三次人事经理谈话,第四次总经理谈话,第五次开除。这个案例,给了员工四次改过机会,并没有作出罚,不论是论心,还是论迹,操作起来都合情合理。
2、阐明公司的价值观。一个公司规章制度,成百上千份之多,其中的管理条文更数不胜数。如万达的制度汇编,从90多万压缩到50万字,仍属一本巨著。要知道,任何的制度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用共同的价值观来统一大家的行为,冲突会减少很多。如有违背公司价值观的行为,论心他已不是同道中人,论迹他已经触犯制度,所以即使给予严厉的处罚也不以为过。
3、以奖代罚。无论如何,处罚总是令人感到气馁和伤感,在薪酬体系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很多的处罚改成以奖励的形式出现,最常见的例如全勤奖,做到了全勤有奖,没有做到也不用处罚。
三、奖赏论迹
奖赏论迹比较容易得到广泛认同,在古代,士兵就是凭着敌人的人头或耳朵领赏和获得晋升,这个道理至今仍颠仆不倒。曾经巨人集团史玉柱在赢在中国节目中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两个团队,第一个完成了任务,拿到了事先约定的高额奖金,另外一个团队没有完成任务,但他们很辛苦,大家都很拼,都尽力了,只是没有完成任务,你会奖励这个团队吗?最后史玉柱自己这样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不会给,但我会在年终奖的当天请他们搓一顿,功劳对公司才有贡献!
作者:黄慎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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