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集体主义,长时间被大家误解。人们普遍认为凡是集体主义都是对的。殊不知,任何主义都没有对错之分,关键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信奉它并应用它,你把它推到了神坛,那么再好的主义也是用来荼毒百姓的工具。而相比集体主义而言,个人主义的土壤在我国历来是贫瘠的。
在我看来,这贫瘠的原因有三:一是对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理解的偏差。在我们的概念里,将个人主义与侵害他人相混淆,个人主义等同于洪水猛兽,集体主义就是为集体服务,是对这个社会有利的;二是我们小农经济模式下,乡土社会的架构,导致个人主义没有凭借的经济与社会基础;三是君主专制权力的强大,借集体主义使君主专权更加稳固,致使个人主义的土壤严重地水土流失。
首先来对个人主义做个正名,以及将其和集体主义进行辨析。
当人们提到个人主义的时候,总存在一种这样的理解: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而且随心所欲地侵害他人的利益。这样的理解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在道德上完全对立起来;利己就意味着损害他人,利己也必然损害他人。这种偏狭的理解,或者说错误的诠释,正是集体主义所需要的理解和诠释。只有这样的诠释才能将个人主义置于道德的被告席上,并大力讨伐,并彻底清除,也才能大张旗鼓地使人们接受集体主义观念。
个人主义并非是自私主义,个人主义强调的是社会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个人主义的要求是社会制度的组建应该是以保障个人权益为第一要义。任何组织的利益皆不可被先天地认为凌驾于个人之上。依据个人主义组建的社会应当是一个个的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人所组成。
个人主义,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赋予了个人以责任,有多大的利益,就有多大的责任,这是正比关系,因为权利本身就是责任。在个人主义原则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最大之分歧,在于是以集体的利益还是以个体的利益为第一要义。集体主义建立的前提是集体中的成员人人平等自由,是所谓的自由人,这一点是和个人主义是相同的。如果从最理想的情况而言,二者的诉求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个人的追求与社会目标一致时,二者是趋同的。个人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必然会维护集体的利益,而集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会保障个人的利益。
要谈集体主义,先要谈集体。集体并不是一个先天的概念。所谓的集体是什么?不过是我们的一种共同想象而已。集体并不是一堆人聚在一起就成了集体,一切集体的组建都依赖于一个集体的想象。无论是图腾,宗教,祖宗,国家都是我们的一种的想象。集体的组建依赖的一个个鲜活的真实的个人的这种共同想象而建立。这个集体是为了保障这个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利益而存在。
可是一旦这个集体固相化之后,它本身就成了一股力量,开始有自己的诉求,这诉求可能并不那么和组建这些集体的个人的诉求相一致。而集体的诉求又由谁来诠释呢?是所谓的民心吗?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那些把持这个集体的少数的特权阶级的诉求吧。如果这些是真的每个都一心为了发展这个集体,从而保障个人的权益,那么个人的权利还能得到保障。可是一旦掌权者假借这一抽象的集体的利益而置个人的利益于不顾,此时的个人是最无助,最弱小的,只有被压迫的命运,毫无反抗之力,因为他已经交出了他的权利。
试想一个社会是一个极权社会,一个工蚁社会,这个社会就是集体主义发展到极致之所在。在这个社会中,人人都为所谓的集体服务,但是归根到底什么他们是为少数人服务,是为真正掌权的那部分人服务。纳粹政权的建立正是利用的这种集体主义思想,鼓吹爱国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凌驾一切。但这个社会中的成员的福祉得到保障了吗?不,他们的福祉没得到保障,他们的命如蝼蚁如草芥。集体主义最大之弊端正在于此,一旦少数的特权阶级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个体进行剥削,他们毫无还手之力。一旦一个抽象的集体利益出现,就会出现被少数人利用的风险,而现实中鲜活的一个个个体的利益,他们的诉求却被视若罔闻,此时还能说这集体的利益代表了每个个体的利益吗?
下面再来详述在中国过去的经济基础与社会结构,个人主义土壤缘何贫瘠。
我们的社会的经济基础长期以来是所谓的小农经济。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实行的宗法制的社会架构。这是一个粗线条的架构,以家庭为最小单位,通过血缘,地缘以及其他的泛血缘关系把所有人都罗织到一张大网中来。在过去的中国,分家是对一个家庭的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对大家族而言。试想一个家族,子孙上百,有几十户,一旦分家,原本就算十万顷的土地,到了每个人手中也就至多上千顷。这样势必导致势力下降,在古代中国所有的财富最终都可以和土地挂钩,土地不仅是财富更是权力的重要来源。为了维系家庭和家族的完整与强盛,个人的利益只好让位于家族的利益。这样的社会之中自然是不鼓励个人自由与个人意志的。我们读《红楼梦》,就会发现其中个性张扬,追求自由的人诸如黛玉,晴雯,都基本下场凄凉。
所谓的个人是相对于团体而言,团体之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我们这个乡土中国,在宗法制的社会之下,为了维系稳定,就要将个人罗织到宗法这个大网上,就要高度强调秩序即强调所谓人伦的重要性,因此造成一种差序格局。《大学》之中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这种差序格局的最好的反应。我们高度强调人伦,什么是人伦?所谓伦就是小石子投入水面上泛起的一圈圈的涟漪。我们个人就是那个中心的小石子。从我们自身出发,第一圈是父母,而后兄弟,而后亲朋,而后师生,君臣。这样一圈圈的推下去就构成了我们与这个社会的基本关系。这个人与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与团体之下平等的个人是形成鲜明对比的。
在这样一个差序格局下,我们的公私概念是及其模糊的。所谓公在这种格局下是每个人的圈子组成的集合的一个补集,即是我们生活圈子的剩余。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的街道可能很脏,但每个人的家里可能却很干净。这个原因是家里是私,而街道是私的剩余,是没人管的。公这样一个每个个体公共使用,共同享有,共同维护的空间,在这样一种格局下是不曾存在的。
由于家庭是最小的生产单位,因此在古代的中国,严格意义上来说也从未有过所谓的私有制,准确地说应该是家有制。每个人的财产都是归家庭所有,父家长虽有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力,但整个的产权仍属家庭所有。个人私藏的叫私房钱,从这个不太雅观的名字,足见私产处于一种颇显尴尬的地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观念也是一直不存在的。而财产的产权不明,也就导致了所谓的公私不分。所谓的公有,被诠释为我有,公共被理解为谁想拿就拿。《红楼梦》中,各家都恨不得从公中尽可能多地拿,将公有变为私有。即是很好的体现。
最后详述君主威权对个人主义土壤的侵蚀。
君主的威权是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即皇帝的存在是合理的。而要加强这样的一种思想,就势必要高度加强这样一种秩序。只有君臣,父子的人伦被高度承认,这样皇帝的合法性才有依据。因此历来皇帝都是不断在加强一个趋势,那就是礼教愈来愈强大,而个人作为这网格上的点,被束缚地越来越严重。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你找不到个人的影子。你说的听到的就是你要做你父亲的孝顺儿子,君主的忠良大臣,在任何的时候,都有一套礼法,告诉你,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红楼梦》之前的古典小说中的角色大多是没什么灵气的,他们几乎全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做大臣,应如诸葛武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做将军,应如关云长,忠心义胆。一辈子,战战兢兢,惶惶恐恐,生怕辱没了祖宗的名声。这一个偌大的家族的力量,整个宗法社会的力量全部加在一个人身上。这天大的重点,哪里还能见到一个人呀!就算是皇帝,他也只能牺牲于这庞大的宗法网络下。无怪乎我们的宝玉醒了,看向四周竟是一片黑暗。聪明如宝钗,终极还是成为了礼教的牺牲品,没了自我。贾母最终为她最最疼爱的孙儿宝玉选择成亲对象的时候考虑的也只能是家族的前途与命运。她岂不知宝黛情深,木石前盟。而最终还是忍痛牺牲了外孙女与孙子的幸福。
无怪乎鲁迅先生说中国是几千年的吃人史,在这整个社会中,是没有一个自由人可言的。 我们中国社会最强调的所谓集体主义,那不过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而已。
自辛亥以来,我们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变,我们已经不是从前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传统的乡土社会框架已经不适合我们而今的社会。我们需要有新的观念来与如今的社会匹配,这就是所谓的健全的个人主义。而发展健全的个人主义,要先从我们传统思想中寻找力量,让中国过去微弱的个人主义的火苗再度发光,否则个人主义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中国最早提出个人主义的当属杨朱。先秦道家杨朱子所传下来最有名的一句话为:拔一毛以奉天下不为也,悉天下以奉一身不为也。此言为其个人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先说前一句,为什么拔一毛以奉天下也不为为呢?有人会说这个人太自私了,简直一毛不拔,但事实真是这样吗,不是。杨朱的学生曾对墨子的学生禽骨离说,拔一毛以奉天下,先生做吗?禽骨离当然说会做,因为代价太小。但接下来杨朱的学生有问了,断先生一只手换做城池先生做吗?禽骨离愣住了,因为他知道接下来就是杀了他,来换天下。为了防止某些人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百姓的生命如草芥。那就干脆从根本上断绝他们的念头,直接一毛不拔,当然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也要悉天下而奉一身不为也。
就是儒家之中也有个人主义的影子。孔子言,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亚圣孟子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移。这都是个人主义的极好反应。而后到了魏晋,出了一批非汤武而薄周孔的一批名士。嵇康阮籍等名士麈尾论道,纵情山水好人痛快。兰亭相会至今仍被传为佳话。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是比较自由的,个性的表达与解放被推崇。而后的中国日趋专制,个人主义的思想日益受压制。但亦有敢于追求个性解放的人出现。从《西厢记》到《牡丹亭》而后到《红楼梦》就是一个不断突破礼教束缚,追求个人情感自由的一个过程。
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些个人主义的影子,更多的是个人情怀上的,很难说是一个社会制度上的原则,或者说就根本没有形成过这样的原则。而个人主义之真正觉醒发轫于五四,梁启超先生1902年2月在《新民说》的系列文章中讲到:“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为我也,利己也,中国古义以为恶德者也。是果恶德乎?”“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立而者也……故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者利天下。观于此,然后知中国人号称利己心重者,实则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剥夺己之权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让之,曾不以为意也。”
而后胡适先生受到易卜生的影响,提出了“健全的个体主义”。他特别强调“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并由此过渡到以人格自由独立、个性价值尊严为精神的核心的“救出自己,完善自己”的“健全的个人主义”。 胡适的认识之所以更深刻就在于,他同时指出:“要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
今日我们要想造成一种可以让个人主义生根发芽的土壤,必须要首先尊重与承认个人的私。什么是私,私就是自私吗?不,私不是,私是纯粹属于个人的东西,不属于其他的任何人,它是我们的独立所在,隐私不是私吗?从根本上说,一个人无私,就是无我。从心理学上看,我分为自我,本我,超我,无论哪个,都是我们不可能忘却的,因为自我意识是人区分禽兽的根本标志。其实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还是有几分道理的。因为为己是人的本能,不为己完全为人的人根本不存在,像郭明义,雷锋难道生下来就是无私奉献吗?他们恐怕不是这样吧,咱们为别人,难道就不是为了心灵的愉悦,也就是所谓的超我吗?
如果不尊重人们的个人利益,不承认人的最低道德标准,任意侵害个人利益。哪怕是借着道德权威的力量,其结果不但不可能使人们趋向其道德追求,而且会使人们采取非常措施保护个人利益,或者采取极端个人主义立场,完全背离道德原则。
我发明一个新词,牌楼效应来形容用道德威权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压制效果。一个大家族曾经获得了很多的牌楼,这些牌楼都是表彰他们家族的道德的,这是一件好事,不过一旦把它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时。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家族的全部成员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做,即使根本做不到,或者是牺牲了很多。比如家族的牌楼里有一座贞洁牌坊,那么后世的所有人都要守节,不能改嫁,甚至出现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言论,这些都是很恐怖的。因为它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维系的,这个家族也是一个没有自由可言的家族,这也是受所谓集体主义至上论的影响造成的。结果出现了很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现象。归根到底,还是没有建立健全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其实我们一直只知道联合国所谓的人与人之间黄金交换的前一句,也就是中国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己所欲之,就可施于人了吗?一样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你能做到的,别人不一定能做到,或者也不想做,每个人的境界不一,你不能全按圣人的要求来要求别人,不过每个人都有一个容忍的底线,这也就是法律之所存在的意义。我们不能用所谓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所有人,因为苟如此,这个社会还有所谓的正常人吗?道德讲究的是自愿性,而不是强制。所以我们现在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礼治,更不是德治。就好像现在悬赏通缉犯一样,为什么悬赏呀,因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是人之常情,你可以不要这个钱,但这是你个人行为,不并代表别人的行为是错的。
而更重要的是要有公的概念。公共空间是我们每个人进行公共活动的空间。它既包括实体的公共活动空间,还包括虚拟的公共话语空间,包括网络,传统媒体等。公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共同维护的,公共不是我们谁想占有就可以占有。我们对公共空间的使用不能建立在侵犯别人使用公共空间的利益之上。对公共话语空间的维护更是我们如今需要考虑的。一个健康的公共话语空间是我们急需的,这不是靠一个专家的力量就可以建立的。唯有我们的公民具有独立意识,有参与公共事务之积极性。人人秉着担当负责的态度,一个健康的公共话语空间才能建立起来。
而这一切都是依赖于能够进行独立思考,认真负责的公民的觉醒才能真正实现。在现在的中国要想真正的实现民主自由,只有人先站起来,不是人们,是单个的人先站起来才行。民主和自由的前提就是要有独立的能够思考的自由人存在。而我们的社会恰恰缺乏这样的人,我们缺乏真正的个人。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动物性或者说生物性的人,第二层次为身为个人的人,第三层次是身为社会成员的人。我们现在是先从社会的人开始认同,是倒着认同,结果导致两级分化,表面是社会的人,喊着集体主义的口号,但是骨子里却是动物性的人。只有作为个人的人先崛起,明白自己生而为人的担当和责任,明白自己生命的意义,才能明白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而不至于迷失了自我,找不到“我”的存在了。
网友评论
你文章的这个标题,我有些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