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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灵公篇》15.8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

《卫灵公篇》15.8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

作者: 晚桑榆 | 来源:发表于2020-11-03 08:11 被阅读0次

    15.8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注释】

    ▲失人:一是失去人才;二是失去人格。从“修己安人”而言,应取后一种。

    【译文】

    孔子说:“应该说的话没有说,是失掉了自己的人格;不应该说的话乱说,是自己失言。有智慧的人即不失人,也不失言。”

    【学而思】

    现实生活中,“可与言”和“不可与言”的例子比比皆是,朋友有错不能直言相劝,这是可与言而不与之言,这是自己做的不对。道听途说的话不应到处乱讲;君主昏庸无道说了也没用;时机不对讲了起反作用等等都是不可与言。

    史鱼直道而行是可与言而与之言,不丢失人格;蘧伯玉卷而怀之是不可与言而不言,不失言。

    【别解】

    孔子说:“可以同他谈的话,却不同他谈,这就是失掉了人才;不可以同他谈的话,却同他谈,这就是说错了话。有智慧的人既不失去人才,又不说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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