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频频发生,有的甚至公然在大街上明抢。
偶尔就会听说,某处一小车停下,下来几人把妇女儿童抱上车,扬长而去。
还会听说,某中年或老年妇女在小区里与带孩子的人套近乎,趁孩子监护人不注意或假意帮照看孩子,把孩子抱走。
更有甚者,在大街上公然拉扯抢夺妇女儿童,一则会以为是情侣闹别扭,一则会以为是家人争孩子。
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份子犯罪成本太低,心里想他们不容易被抓到,不成功直接可以离开,不会有任何损失,即使被抓到也最多判个五到十年,以前的量刑确实太低啦!
对于这些人贩子,我们是深恶痛绝的,好好的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就让他们给破坏了,先不说被拐的是什么下场,单说对丢失家人的家庭的打击,就是无比重大的,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有的家庭会从此陷入绝境,为了找寻丢失的亲人,从此会放弃原有生活和工作四处奔波,生活在无尽的疾苦当中 。
所以,对于人贩子提高判刑标准绝对是应该的,而且,对于拐卖未遂者也应该进行严厉处罚,不应该轻易放过,应对其进行严格审讯,挖出其背后团伙及以往犯罪案件,设法解救以往被拐妇女儿童,根据情节对其量刑。
当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变高,他们一定会有所收敛,这个标准试行几年,我想此类犯罪事件肯定会有大幅度下降,然后,再提高量刑标准,直接提高到死刑,终身监禁,我想人贩子这一类人将在中国成为历史。
当然 ,出现人贩子的另一个愿因就是买方市场庞大,对于很多贫穷地方,娶媳妇很困难,加上不孕不育的家庭很多,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潜在市场和巨大利益促使人贩子铤而走险。
所以,其一、让贫困地区的人们摆脱贫穷,走上致富路,让不孕不育家庭通过合法渠道领养孩子这些都应该是由社会共同去完成的;
其二、对于买方也应该给予严厉的刑法制裁,不能降低购买的法律成本。
当市场不存在了,或合法化了,自然不会再有人冒险购买。形不成市场了,就不会有人去干得不到利益的事了,这样也会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感谢人大代表张宝艳的提议,为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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