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第十四章《韩非和法家》,处处刷新我的观念。
一、我们今天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在创立之初是不存在公平的。
《礼记》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朝时代的“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而“刑”则是成文的法典,是以惩罚来控制“庶人”的。春秋战国之前的时代,“君子”“贵族”与“庶人”“平民”两个阶层就是电梯房与平房的差距。平民谈不上教化,享受不了礼乐,只有刑法、奴化。今天我们虽没有了阶级分化,但在有些人的脑里还有阶级奴化的思想,他们匍匐在权力与财富的脚下,甘愿做奴隶。也有一些人有了权或钱之后,就瞧不上庶人了。我想这些人是不是基因里面还有着周朝时代的基因编码。
法制面前请不要讲“礼” ——《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14)二、法家的核心理念不是讲法律、法制,而是讲管理,讲组织与领导的理论与方法。
法家人物又称“法术之士”,他们有办法帮助诸侯管理城邦或领地。大则治国,小则治城,甚至治镇。法家思想不是跟法律和审判联系在一起。法家的核心是“术”、“势”、“法”。
“势”指权力,权威。“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韩非认为,这三者是不可缺少的。所以“法律”只是法家的一个内容。法家理论并不仅仅适应治国理政,我们做教师的也可以借鉴用于做班级管理。
法制面前请不要讲“礼” ——《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14)三、儒家是朝后看,是历史退化论,法家是朝前看,是历史进化论。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农业的思想就是尊重过去的经验,认为最好的时代是在过去。即使要试用新的东西,也要先回顾过去的经验,寻求先例。
儒家认为最好的社会制度,社会礼化就在周朝,古代的权威就是周文王和周公,他们认为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韩非则认为,人无所谓德与修养,德与修养无非是物质条件使然,我谦让你,你谦让我,是因为物质条件基本能满足生活所需。如果生活所需不能满足,对一个食品,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时候,则必然会争个你死我活。也许有人能做到“圣人”,但不能也不可能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所有人。因此韩非认为只用全新的方案解决问题,只有制定规则,制定法律来管理百姓,合理分配资源,社会才有进步,才能稳定。所以法制面前请不要讲“礼”。
我认为这是非常实在的,这与马斯洛的人有不同需求的理论是一致的,人只有先满足生存的需要,然后才能谈得上精神层次的需要。我特别反感一些领导对百姓要求奉献,要求苦干,却不谈待遇。
法制面前请不要讲“礼” ——《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14)四、韩非残死于同门师兄李斯手中。人间悲剧!
富于讽刺意味的是,秦国比别的任何国家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可是他正是死在秦国的狱中,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于老同学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国做官,嫉炉韩非在秦日益得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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