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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论》笔记之物体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人类理解论》笔记之物体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作者: 橋樵的简号 | 来源:发表于2019-02-17 20:55 被阅读21次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人类理解论》,作者约翰·洛克(John Locke),译者关文运,全两册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 1983年第四次印刷。(橋樵的简号)


    第二卷,第八章 关于简单观念的进一步考察

    “物体的第二性质,并不是物象本身所具有的东西,而是能借其第一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那些能力。如颜色、声音、滋味等,都是借物体中微细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表现于心中的,这一类观念我叫第二性质。”

    “还可以加上第三种性质。这些性质虽然同我所称的那些性质,一样是真实性质,可是人们往往承认它们只是一种能力。不过这种能力仍是一种性质。”

    “第一性质产生观念的途径。因为有一种运动能力从那些物体出发,经过神经或元气,以及身体的其他部分,达到脑中或感觉位置,在心中产生一些特殊的观念。”

    “第二种性质能够产生,是由于不可觉察的部分在我们感官上起了作用,这和第一性质的观念产生时的途径一样。”

    第一性质的观念是与原型相似的,第二性质观念则不是。由此我们可以断言,物体给我们的第一性质观念是同它们相似的,而且这些性质的原型切实存在于那些物体中。至于这些第二性质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观念,则完全同它们不相似,在这方面,外物本身中并没有含有与观念相似的东西。它们只是物体中能产生感觉的一种能力。”

    “火或雪的各部分的特殊体积、数目、形象和运动,不论任何人的感官知觉它们与否,它们仍是在火同雪中。因此,它们可以叫做真正的性质,因为它们是真正存在于那些物体中的。”

    物体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物体中各凝固部分的体积、形象、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些性质不论我们知觉与否,总是在物体中存在的。

    2、任何物体中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不可察觉的第一性质,在某种特殊形式下,在我们的感官上产生作用,并且由此使我们产生不同的各种颜色、声音、气味和滋味等观念。人们常叫它们为可感的性质。

    3、任何物体中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第一性质的特殊组织,使别的物体的体积、形象和运动,发生变化,以异乎寻常的另一个方式来影响我们的感官。这些性质,人们叫能力。

    第一种性质可以叫做真实的、原始的。其他两种性质,则是在其他物体上能发生各种异常作用的两种能力,而且这两种能力也是由第一性质的各种变状来的。

    “第二和第三种性质虽然都是两种能力,可是人们往往以为它们是不同的。人们看第二种性质是影响我们的那些物体中的真正性质,看第三种性质只是能力,而且也叫它们为能力。”

    “如我们以视觉和触觉从日光所得的光或热的观念,往往被人认为是存在于日光中的真正性质,而不只是能力。”

    “我们平常所以认为一种是真正的性质,另一种是能力,似乎是因为我们所有的颜色、声音等等观念,并不曾含有一种体积、形象和运动,因此我们就不容易想象它们是第一性质的结果。”

    第二性质是双重的,第一是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是间接知觉到的,总之,物体中除了第一性质外,就是除了它们各凝固部分的体积、形象、广袤,数目和运动而外,我们在物体中所见的其余两种不同的性质,只是依靠于那些第一性质的两种能力。它们借第一性质,有时可以直接在我们身上发生作用,产生出各种观念来;有时可以在别的物体上起作用,改变了那些物体第一性质,使那些物体给我们所产生的观念,不同于以前所产生的。前者,我叫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后者可以叫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

    以上内容摘自《人类理解论》第八章 关于简单观念的进一步考察。洛克详细地讲解了他关于物体的三种性质的理解。这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翻译者也是五十年代的人。橋樵阅读时,时常感到别扭。又由于没有原文对照,翻译者的用词难以理解,比如这一章的“元精”、“元气”,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哲学著作不像小说通俗易懂,再加上翻译的问题,阅读和理解都增加了难度。

    下一篇:第二卷,第九章 知觉(Per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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