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11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9-01 05:23 被阅读0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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