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六韬》里便记有这样一句话。学界有认为,“凌迟”最早出现在秦国,也就是通常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而秦国日益壮大并异军突起,无非是大力推行法家的严刑峻法,商秧借鉴兵法上的理论,施行“徙木立信”,重赏必重罚,当即便立杆见影。既然单凭教化不足以震慑,花样繁多极端残忍令人谈虎色变的刑罚开始层出不穷。
只是这时的“凌迟”仅是一种私刑,名头远不及“弃市、戮、腰斩、车裂、枭首、族刑”等极刑“响亮”,且当时并不完全合法,只能私下里偷偷进行。
被称作酷刑之最的“凌迟”,到了清末才逐渐消失并退出历史舞台。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横行京津两地的盗贼康小八。据说,在菜市口行刑时,康小八一共被割了3784刀。这数字若准确,至少是史上被割刀数的最高纪录了。
凌迟最早时仅是“刑八刀”,即便到了宋朝,通常是割八至一百二十刀,远未达到所谓的“千刀万剐”。明朝时,似乎认为割的刀数越多其震慑力会越大。因此,行刑时多是千刀以上。而“千刀万剐”的说法,该是宋以后才算“名实相符”。
按主流的说法,凌迟入律始于元朝,可在唐朝贞观年间修撰的《五代史志》上便有: “轻刀腐割”的记载。宋朝凌迟不入律,从宋仁宗时起,则以另-形式,即“诏”将其确立。
凌迟行刑的方法各朝略有不同。宋代凌迟从头面开始,再到手足胸腹,最后枭首。元代通常没有固定的顺序,多是将“恶逆之极”者零割。
明朝时期,行刑时有明确固定的程序,不仅刀数越来越多,下刀还得依顺序。先从胸肌下手,再依次为大腿、双臂、腹肌、臀部、耳、鼻、眼、唇……等。
刽子手下刀时,有助手在旁边报告刀数。清承明制,到了中后期刀数反而减少,另一变化是行刑时,会让部份受刑者吸食少量鸦片,令其保持清醒以增加痛楚。
凌迟并非全都公开进行,选择秘密行刑的多与身份、罪行、是否涉及皇室等有关。即便是公开的,也未必要先行游街示众,当犯人押至刑场后,会被捆绑于柱子之上,刽子手用刀割下皮肉后,要求整齐排列于桌上等候查验。
宋代时,曾发生过刽子手因多割一刀而在查验时被犯人家属发现上告至衙门,令刽子手丢掉性命的事。日后的刽子手为免查验时“惹祸上身”,渐渐不再遵行排列。
有的或随意扔地上、有的或卖给刑场上围观的瓜众、有的只装在篮子里。凌迟对刽子手的要求除确保行刑刀数,还得保证最后一刀才结果犯人性命。
如明末袁崇焕被押赴刑场途中,道路两旁还密密麻麻挤满了要“啖其肉”的京城百姓。据《石匮书》记载:“见磔崇焕,时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明、清两代,坊间甚至认为皮肉可作治疗疮疥之药。
古代狱押司的刽子手,虽多是子承父业,不过通常仍需“培训上岗”。斩首的先以冬瓜作练习;凌迟的则提前安排到肉铺反复练习以提高精准度。
至于所谓行刑时刽子手第一刀要一刀即旋下肉再高举展示,称为“谢天”,第二刀则将其甩地上唤作“谢地”的说法,仅是作家莫言小说里的描述。
如明武宗时期,手握大权的太监刘瑾,凌迟时刽子手在每割十刀后都会停歇一次,停歇期间还得不停大声吆喝,强迫其一直清醒着,停歇过后又再继续。整个过程,允许刽子手更换或使用不同的刀具。
凌迟之刑极端残忍血腥,可历史上也不乏坦然面对之士。如清代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弹尽粮绝后,在给四川总督骆秉章的信中写道: “达愿一人而自刎,全三军以投安”。
结果,三军不但没保住,最终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行刑时,石达开始终不发一言脸上全无畏惧之色。据《骆秉章奏稿》记载: “枭桀之气,见诸眉宇,绝非寻常贼目等伦”。
1905年4月24日,光绪颁布《大清现行律例》,从法律上彻底废止凌迟。“更定法律,死罪至斩决止,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
(本文同时发表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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