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者生存
到目前为止,地球村里最可怕的生物群是人类。某些人在某种力量的驱动下是什么事情都能干出来的。除了前面说的用杀戮的手段征服或者消灭对手之外,还可以用“软刀子”逼得对手走投无路,不得不让步,不得不放弃,不得不自我消失。俗话说:“隔山隔水能过去,隔人你过不去”。活到60多岁我终于明白:人类为什么会有宗族,宗派,团体,帮会等组织形式。所有的争斗,包括战争都是围绕着“权”和“利”进行的。仅以现在流行的“群文化”为例就可以说明问题。你想加入某个“群”,首先得自己向“群主”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加入。加入后就一定要遵守群里的规矩,不守规矩就会被开除“群籍”。这样既可以防止“外人”随便进入,又便于在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步调一致,言论一致,宣传口径一致。不守规矩,就给你“踢”出去,这个群里没有你说话的地方。总之:“群主”有支配权,不听话就不带你玩。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道不同不相为谋”。我就不止一次地因为不守“群规”——没有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发表了与“群主”不同的见解而被赶出群外——他们不带我玩了。第一次被赶出来的时候,心里酸酸的,嘴上还在说硬话:此处不留爷,爷自有去处。几次被赶出来之后就不想再也不去加入这个“群”那个“群”了。被边缘化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做一个孤独的人也没有什么不好,先知先觉者都是孤独的。咱自己玩自己的,不去受那个气。但是,在单位里,在社会这个丛林里你不受这个气行吗?不可能!人是社会的人,你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此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
人,是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两栖高等动物。人的社会性使得人类的“丛林法则”更具有“人”的特性,那是自然界无法比拟的。自然界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人类社会则是“弱肉强食,能者生存”。这个“能”就是在人间安身立命的凭借,就是还能活下去的本领。有钱有势有资源是能,有头脑有技术有体力也是能;会忽悠会欺骗会掠夺是能,会偷会抢会撒泼打滚也是能。有能者生,无能者死。这就是社会丛林法则。它既公平合理,又无情无义。
我们身边的有些人动不动就强调所谓的“竞争”,殊不知“竞争”正是兽性的基本特征,是动物本能的具体体现。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竞争”词条的含义是“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和人争胜”。某“百科”的解释就更加确切了:“竞争(competition)是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而且还特别注明“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是具有权威性的。由此可见,“竞争”是残酷的,竞争是“有他没我,有我没你,有你没他”的游戏,不可能有“双赢”的结局,也不可能是“你有我有全都有”,更不可能以竞争的方式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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