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阅读托马斯•戈登《唤醒孩子的自律》35-47页
管控者的权力从何而来?
奖励——通过承诺满足孩子的需求并以此控制孩子
惩罚——通过剥夺孩子权利,或让孩子痛苦及不适来达到管控者的目的
你无法控制一个不需要依赖你的人,你也无法控制一个和你没有关系的人。
今日颠覆认知之见识
之前听樊登老师讲书里面提到过很多自然后果、逻辑后果之类的,感觉说得蛮有道理。比如孩子不按时吃饭,那就承担饿肚子的后果,这是他应该承担的逻辑后果。
但是这本书的作者说,这种逻辑后果的概念只是惩罚性外在控制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还是上面的例子,孩子没有按时吃饭,在P. E. T. 的理念里,孩子要承担的后果可能是吃冷食、或者用微波炉加热、或者需要自己做点什么吃。
原谅我,我真的觉得后者的做法是更有道理的。所以难道之前的认知真的也存在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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