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写一下「于欢刺辱母者致死」的案情陈述,追债者侮辱于欢母亲,于欢精神濒临崩溃,警察到场没有制止而只是丢下“追债可以,不动手打人就可以”准备离去,身处绝望的于欢失手刺死一人、刺伤三人,最终于欢被判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简单的案情陈述,下面聊聊这件事。
于欢有没有想过要杀人呢,并没有,他没有朝着追债者心口,咽喉等部位动刀。他更没准备“大开杀戒”,所以没有刺剩下的七个人,没有刺离他较远的人。上面几点,法院也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写在了判决书里。给于欢的罪名也是故意伤害罪,也不是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标准就几乎取了最高的那一档来判,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那么于欢应该判无罪释放?也不成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话粗理不粗,伤害致死和欠有债款都只说明法院和警察系统都没有做错,只是有不合理之嫌,为什么法院量刑不能低一档,为什么警察会丢下一句“追债可以,只要不动手打人就行”。
换角度想,这样情况也许会不会好一点。
我们开个脑洞,如果警察介入,当做民事纠纷做简单的了解和调解,毕竟王大妈的鸡被隔壁李二牛的儿子给宰来炖汤喝了,然后“王大妈状告李二牛断了自己卖鸡蛋的产业链而索赔数十万”的鸡毛蒜皮的闹剧也频频爆出,所以警察给了我们部分屁民一个印象,喜欢凑热闹而不做正事。于是在于欢母子被辱当场基层民警没能出面阻止或者调停就很不能接受,所以将锅全甩给警察系统。
退一步讲,警察当初真的介入,结果会怎样,杜氏人等会不会变本加厉呢?行为更加恶劣呢?毕竟警察能够救人于水深火热,但自救往往比靠别人要来得更靠谱。
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场悲剧只能靠于欢母子去解决。他们能怎么解决呢,于欢做好对方的背景调查,列出其几宗罪,掌握一个较为平等对话的机会,一个结果是还清债款,一别两宽,各生心欢。或者是另外一个结果,还不清钱,以暴制暴。
你会发现,这明显就是电影里面的桥段,这样的结果,也许比今天的结果更为狗血,当然,鼓吹的「暴力方能解决问题」的价值观更会让身为数目字的我们更没有安全感。
法律的制定以及反复的修订,其最为主要的目的在于当出现问题,有一个标准去衡量,不被人性左右,这就是法律当初被大家所承认的公允性。
如果舆论某一天能够左右判决,左右法律,那么会有更多更多的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也不乏听过某艺人和某企业家操控舆论,我们能够看到的都是他们能够给出来的。
不是说网民错了,网民没错,大家同为吃瓜群众,只是很多人不明真相,好心也能被当恶意使,这个道理很好理解。
所以一定不能开舆论左右法律的口子,哪怕是一次也不行。
说回「于欢刺辱母者致死」事件,任何事件只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当事人,一个是吃瓜群众,吃瓜群众按照所处体系以及和事件的关联程度划分不同的身份。舆论给出者多数是吃瓜群众,基于最真实的情感做出了自己的论述甚至是斥责,这样的说辞并没有本质上的错误。
我想了想,可能这样说会更合理,我们并没有说于欢没有罪,也没有为他开脱,只是想得到警察系统和法院现身给出更合理的说法罢了。
我们喜欢柯南,因为他什么案都能破,更喜欢目暮警官,更因为他什么人都敢抓。
我们心目中的警官也是这样的一个形象啊。
然而在危急时刻警察却没能站出来,任凭追债者侮辱被告人母亲,导致悲剧的酿成,这会动摇我们有问题找警察这样的念头,这样的做法只会伤害警民关系的和谐。
批判警察系统和法院的文章已经太多,我想讲另外一个角度说说这个事情,一个较为好的层面来说说这个事情。
借贷不只是成人社会的一种现象,校园也有这样的案件产生,无力偿还的情况也有很多,比如某贷宝,什么裸条也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文章里面。有一个很细思极恐的现象是,很多人都会说放贷者丧失天性,也有很多人说苍蝇不叮无缝蛋,换另外一个现象,女学生举报老师性侵自己,有人说教师败坏行业风气,也有人说女生欲拒还迎。
也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正面剖析受害者的文章都会被当做无情冷漠,被绑架到道德的低洼之地,会有很多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谴责他们。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然而这一次饱受争议不再是于欢母子为什么会借贷,不再像之前大家质疑被害者那样,这也算某种意义上的进步吧。
我挺喜欢《LEGAL HIGH》里面的一句话,你所谓的正义只是居高而下的同情而已,只是怜悯眼前的可怜之人,可是当你否定这种做法的时候,那么所谓的正义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个事实是,当我们所有人都觉得自己道德感爆棚,都想伸张正义的时候,那这个世界一定一片混乱,每个人都试图将别人纳入自己的道德体系,不适合任何人生存。
当然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慈悲或宽恕的人情。
举个例子。因为要追求正义,所以要关阿扁;因为要讲慈悲,所以还要放过吴淑珍;不是吗?
这两个条件,比法律本身,还要珍贵。
如果这两个都没有呢?
如果这两个施舍对象颠倒了呢?
那可就严重了。
法不外乎人情,将怜悯施舍给杜氏人等是对于欢的慈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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