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家有个风俗,男孩出生后,给他理发不能全剃光,得在脑袋后面留一撮小辫子。
这个小辫子俗称奶奶拽,一直保留到六岁以后才能剪掉。剪辫子时,男孩家往往要举办较为隆重的仪式,大摆筵席,邀请亲戚好友前来参加。
其中,外婆家是重中之重,不仅要给包个大红包,而且辫子必须要由舅舅亲手剪掉。被剪掉的辫子并不会被随手丢弃,而是要好好收藏起来。
对于这种风俗,我最初以为是满清历史遗留的产物,代表着封建的糟粕,后来才发现是冤枉清朝了。
因为类似的风俗,早在周代便已经存在。
《礼记·内则》: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
根据郑玄的注解,周代贵族婴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就要择日给孩子剃头。剃头时,注意要留出一块头发不剪。
男孩子在头囱两旁各留一块,叫做角。女孩子则在当中留一块,叫做羁。
为什么要留发不剪?
一种解释是,头发的位置在头部,而头部是人类灵魂的所在,于是头发中便蕴含着一个人的灵魂。
小孩的魂魄还不够强大,非常容易伤害,因此留一撮头发,就是给灵魂留一块安全的栖息地,以保证孩子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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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头发的神秘信仰很多,典型的案例有商汤自焚求雨的故事。
据《帝王世纪》记载,商汤讨伐夏桀后,建立了商朝。但不久便遭遇天下大旱,而且,这干旱一整就是七年。最终,商汤决定亲自祈雨。
他先是沐浴斋戒,然后剪发断爪(爪为指甲),以自己为祭祀用的牺牲,在桑林之社向上帝祈祷,请求降雨。这种行为感动了上苍,大雨终于降下。
这并不是神话传说。
远古时期,当遭遇干旱时,人们常常祭祀鬼神以祈求降雨。而当旱情特别严重时,人们就会采用人祀的方式,也就是焚烧活人以求雨。
这种习俗一直到春秋时期还存在。
《左传》记载,鲁僖公二十一年夏季时,鲁国大旱,僖公便打算焚烧巫人和仰面朝天的畸形人,希望以此求雨。所幸,最后被大臣所劝阻了。
商汤爱民如子,不忍心牺牲他人性命,于是便用自己为牺牲,来祭祀上帝。但是作为一国之君,当然不能自焚去求雨,割发断爪便成了一种替代手段,它等同于将一个人的性命拿去做牺牲以祭祀上帝。
在这里,头发与指甲更是被看作是生命的一种替代物。类似的理念,还表现在干将莫邪铸剑的故事中。
据说,他们二人铸剑之时,金铁等原材料迟迟无法熔化,以至于宝剑始终无法成型。后来莫邪提醒干将说,神物必须要有人做牺牲才能成功。
他们夫妻立刻割发断爪,并将之投到炉中。果然,宝剑很快就铸成了。
三
在中国古代的民间,保护头发的观念更是普遍流行。
《金瓶梅》第十二回有这么一处情节。妓女李娃姐与潘金莲不和,便心生计谋。她故意拿话挤兑西门大官人:
桂姐道:“我见砍头的,没见吹嘴的,你打三个官儿,唱两个喏,谁见来?你若有本事,到家里只剪下一柳子头发,拿来我瞧,我方信你是本司三院有名的子弟。”
西门庆为了表现自己的能耐,回家便向潘金莲索要一缕头发。潘金莲最初不肯答应,待西门庆哄骗她说是为了编网时才勉强同意。
尽管如此,她还是再三叮嘱西门庆不要把这头发拿与其他人。
西门庆道:“我要你顶上一柳儿好头发。”妇人道:“好心肝!奴身上随你怎的拣着烧遍了也依,这个剪头发却依不的,可不吓死了我罢了。奴出娘胞儿,活了二十六岁,从没干这营生。打紧我顶上这头发近来又脱了好些,只当可怜见我罢。”
西门庆道:“你只怪我恼,我说的你就不依。”妇人道:“我不依你,再依谁?”因问:“你实对奴说,要奴这头发做甚么?”西门庆道:“我要做网巾。”妇人道:“你要做网巾,奴就与你做,休要拿与淫妇,教他好压镇我。”
西门庆得到头发后,转手便给了李珪姐。李珪姐要这头发干什么呢?原来,她把潘金莲的头发絮在了鞋底,每天不停地践踏。
这是恶作剧吗?当然不是。自从将头发剪给西门庆后,潘金莲就觉得心中不快,整日里不想出房门一步,并且头疼恶心,饮食也毫无胃口。后来请人看了病,吃了药才算好。
虽然是小说,但这一情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间对于头发的神秘信仰:一个人必须好好保护他的头发,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得,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伤害。
道教说,头发及指甲,切勿抛弃,“以敬父母之遗体”;儒家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虽然被贴上了伦理的标签,但追根溯源,这不过是先民头发信仰的延伸罢了。
所以,珍爱头发,没事不要随便到陌生理发店剪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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