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警方的调解之下,我们互谅互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事情虽然就此了结了,但是给我的教训是很深刻的。细想之下,我还有些后怕:
如果当时动起手来,那么我们互有伤害,不但身体上受伤,经济上也要赔偿,既费时也费力,还耽误上班挣钱。这样想来,这又是何苦呢?所以,今后的生活当中,我们都要尽量平和,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争取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保持对人民群众鱼水情深的军人本色。
如果没有监控,我就得自认倒霉。那么自己修车的损失、误工的损失都要自己承担,而且心情一定是很沮丧、很懊恼。其实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就像网友评论中说的那样:和为贵、忍为高,多栽花、少栽刺。是的,古训说的好:和气生财。我已经没有官位了,我后半生的人生目标就是多挣点钱,那么我必须自我修炼和自我改善,让自己和气一点,不要锋芒毕露更不要睚眦必报。
如果达不成和解,那么我就还得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我的本职工作就是这个,但是毕竟会牵扯自己的精力,耽误其他当事人的案件代理。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再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出了这事,我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所以,即使我是受害者我也不好意思说这事,因为肯定有人会想,别人的车不被划,为啥单划你的车呢?
如果我的车作价高,损失超过了5000元,那么行为人就不会全身而退了。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就是5000元以上,如果我的车损达到了这个数额,那么行为人就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即使达成了和解,我出具了谅解书,行为人也会被提起公诉,这个谅解书只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如果就因为这么点事儿,把人送进监狱,我真的是于心不忍的。
综上,我一定要谨言慎行,管好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脾气和言行,不能让别人因为自己的言行而受到伤害。还有,我也不能让别人因为我而受到惩罚,因为我是要为别人排忧解难、解灾度厄的。人在做、天在看,我一定说到做到!
孟子曰:“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
刘国影,2016年军改第一批转业自主择业军官,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廊坊军创家园首任秘书长、廊坊军转律师志愿服务队创始人,现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廊坊市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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