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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备内》第八章 因与果

红林悟道《韩非子-备内》第八章 因与果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19-12-11 08:56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备内》第八章 因与果

    红林悟道《韩非子-备内》上一章中韩非子主要讲了“人主弗知,则乱多资”这一句,可就是这八个字将世间的所有斗争的实质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斗争,需要实力,首先是软实力,就是智慧,其次是硬实力,就是力量与武器。将“人主与乱”换为“我与敌”,那么这句话可以改为“我方弗知,则敌多资”或是“敌方弗知,则我多资”。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明白:打败自己的,不是敌人有多强,而是自己有多弱。“人主弗知,则乱多资”这的核心是弗知后面的内容,知道什么?《韩非子-备内》中的“知”是指君主的为君之道,韩非子用《桃左春秋》的话“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来说明这个问题,意思是想告诉君主历来君主因病而亡的不到一半,那多半是怎么死的呢,原因就是不懂为君之道被人害死的。

    人类历史的斗争史也符合“人主弗知,则乱多资”。凡是失败的斗争都是不如寻方而失败的,一方的“弗知”,成为另一方胜利的资本。在现代社会,文明引导下竞争,同样适应这句话,大到国家间的竞争,小到普通的商业竞争,一方对事物发展规律的不知或是详明,造成了另一方的成功与失败。总之,人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规律,对这种规律的知与不知,决定了你的成功与失败。这里的规律包含知识、规则、规矩、制度、技能等。所以韩非子总结道:利君死者众,则人主危。认为君主的死有利的臣子多,那么君主就危险了。那就是君主弗知,则臣多资。大道致简,并非天书,就看谁知道的多。

    今天韩非子为我们讲天下事物的因果关系。因果也只是“人为”的意思,用于解释事物发展的规律,我曾经说过,事物本身是完美的,只因加入了人为的因素,就变的不完美了,原因就是我们没有完全正确的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所以总把事办的不怎么完美。我们总说,有因才有果,其实因果只是人为事物发展的开始与结束。韩非子在这里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因果,一个是王良爱马,第二个是越王爱人。韩非子说“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意思是所以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民,就是为了打仗和奔驰。爱马与爱人,并不是单纯的爱,而是有目的的爱。王良,春秋时期晋国之善御者。越王勾践,越王允常之子,春秋末年越国国君。越王勾践三年(前494年),被吴军败于夫椒,被迫向吴求和。三年后被释放回越国,返国后重用范蠡、文种,卧薪尝胆使越国国力渐渐恢复起来。看到了没,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有目的爱并不是道家的“大爱”,大爱是无私,是没有目的的。有目的的爱,目的是有限的,爱也就有限,因此产生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越王的王朝也是有限的。

    韩非子又举了医者含血的事来说明“利”的重要性。韩非子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意思是说医生善于吸吮病人的伤口,口含病人的污血,不是因为有骨肉之亲,而是因为利益所在。我想韩非子的解释还是过于现实与狭隘,把人性物质化了,把人类社会的活动过于目的化。如果按韩非子的逻辑,没有“利”那就不会有医生的救死扶伤了。显然,我们不能同意韩非子的说法,人类只所以存在,高于物质与利益的文明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韩非子也提示了一个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律,就是基于“利”的交换活动,这是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契约社会的体现。

    【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

    在公司管理中,日常生活中,我们绕不开因果,那是因为恶果较多,才会用因果来告诫后人,不要做坏事。现代社会,目的性的生活已经让我们有些力不从心。生活是时间的产物,时间是自然的,所以生活也应该是自然的。但,工业化与信息化,让自然时间变成了效率时间,时间被人为化的加快与改变。其实,时间没变,变得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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