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城从5月1号起实行市民行为规范,其中遛狗不拴者罚1百到5百。对此,我举双手支持。
我一向怕狗,无论它是大是小,处于拴着或者不拴状态,都怕。英语中有个词叫 cynophobia,恐犬症,大概就是为我这种人发明的。
爱宠物的人有自己的世界,他们可以释放爱心,表达他们在人类世界被压抑和异化的情感,这些都很好。很多老人都希望有个宠物,以解空巢之苦,这也很正常,所谓人之常情。
但在我看来,这件事的边界在于,宠物的权利必须无条件低于人类,否则就是对人类的不尊重。
这种低体现在客观世界里,就是对宠物在公共空间所有权力的严格限定,包括路权,乘车权和进入其它封闭空间的权力。根本上说,对待宠物要将其视为一件物品加以处理,此次立法其实是对人权的肯定。
有些爱狗人士会反对这种说法,强调动物权力,天性等等。对此,我想说,这一切都是在充分尊重人权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对动物最大的尊重和天性释放是让他们回到自然,而不是养着他们。既然替他们选择了做为人类附庸的生活道路,还是遵守规则吧。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主观层面的,就是伺养者最好也能在思想上接受宠物并非人类,不能与人类分享权力这一事实,那些将宠物看得过高的人或是孤独,或是傲慢,这两种人我都不太喜欢。我记得曾经看到一个老人同时遛三条不拴的大狗,耀武扬威地走在路上,吓得路人纷纷避之不及。我也看到有人在烧鸡店买鸡架,旁若无人地说:"我用这个喂狗。”全不顾身边其他顾客买来自食的尴尬。对于这些人,我发自内心地鄙视。这不是个性,而是无礼。而有些爱狗人士将豿为儿子女儿,我觉得虽然不关我事,但还是心里不舒服,所以当他们让狗管我叫叔叔时,我决定保持沉默,毕竟灵长类多年,跨科认亲不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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