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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三章》无欲不争 解读

老子《道德经•第三章》无欲不争 解读

作者: 夜静春山 | 来源:发表于2017-09-25 06:04 被阅读213次

    老子《道德经•第三章》无欲不争

    原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译文:

    社会不标榜贤能、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就会使老百姓不起竞争之心、不行强取豪夺之事。

    社会不推崇珍爱难得的宝物财物,就会使老百姓不会因为得不到的东西引发贪财图宝之心而去偷盗抢窃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人们不炫耀自己那些足以引起别人贪心欲望的事物,就不会使人民扰乱宁静而淳朴的心灵,人们心里不产生迷乱惑乱,自然也就清心自守而不去做那些争名夺利、贪财图色的事情。

    因此,圣人无论修身还是治世安民,他们顺遂的原则就是:排空人们内心的心机惑乱之源,永远保持心头的那种冲和与纯净;用丰盈的食物填饱百姓的肚腹,使人们心里充满安宁真元之气;想办法减弱百姓的攀比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时常怀有一种谦让柔和之态,保惜自己的精力元气,保障每天健康茁壮;经常使老百姓不生奸智、不起贪欲、不发巧戾心机,时刻保持淳朴自然之本心。发挥社会的强大道德约束力量,致使那些即便拥有奸智才谋的人,也不敢胆大妄为、生造事端来惑乱百姓或者扰乱社会秩序。

    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来行事作为,办事一切顺应自然的运行规律、造化之理,那么,人民如果都能知此守此,内心宁静而美好,天下所有诸事,自然也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管控的了,天下也就不会产生不太平的事情了。

    解读:

    本章的核心指出“尚贤贵宝、炫才摆物”是扰乱人们内心宁静、引发名利物欲之争一切根源,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只要社会不强调人的尊卑地位、社会差别、阶层高下,人们就不会互相攀比竞争,社会就会按照自然之道秩序运行,从而实现“无为无不治“的和谐局面。

    人之初,性本善。遥想人类初生之时,懵懵懂懂,恰似一张白纸,是本无善恶、好坏、名利之心的,完全处于一种淳朴良善自然的状态。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面的丰富、社会阅历的增广和社会的尊崇好恶,初生之人耳濡目染,再加上人类内心深处本就具有的穷则思变、自我否定、趋向追求美好事物的心理动能,渐学渐仿,一颗追求名利物欲之心也就自然而然地炼成了。

    从老子生活的周王朝来看,社会已经发展到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阶段,周王朝为了争疆夺土,攫取更大利益,建立了封封诸侯制度,本为奖励战功,争取延揽人才为自己出工卖力,让他们更好地为自己服务。那些战功卓著的将军大臣,纷纷变身权倾一时、富可敌国的一方诸侯,地位遵显无比。这样一来,对那些战功不大的人或者没有战功的人,心里就引发了争名夺利的竞争之心,统治阶级发现奖励军功可以调动任命的积极性,可以把人们的心力引领到维护自身统治的核心上来,使他们争相“学好文武艺,卖与帝王家”。这方面典型的代表可以以秦朝的李斯为最,因为名利之心作祟,不甘心做“茅厕之鼠”的他汲汲奔走于战国列国之间,最终获得秦始皇信任和重用,由“茅厕之鼠”变成了一名“仓廪之鼠”。统治者用名利做诱饵,人们争相围绕统治阶级标榜的名利起而动争,天下贤能有名利之心的人,都围绕着统治阶级设定的名利轴心转个不停,人们既能为己所用,又互相争名夺利,却又不危及自己的统治,因而社会就更加制造、创造一些优惠条件,鼓励人们以更大的热情去竞争、去争夺那些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的利益。

    上层制度设计和鼓励竞争,天下人心一下子从“日出而作、日没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清净自守状态,转化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再加上一些军功授爵和享有尊崇地位的人们显摆,生活在底层的人心理明显地感受到了不平衡,当年秦始皇招摇过市,引发刘邦“大丈夫当如此!”的喟叹,引发了项羽“彼,无可取而代之!”的激情,同样也引起了陈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这些都为秦末乱世埋下了祸根。

    老子站在时代的大背景下,看到了竞争是一切惑乱的社会根源,这引发了老子思考解决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因此就想着彻底从制度上消弭这种产生社会竞争的制度之害。为此他指出统治阶级只要顺遂自然之道,让人们吃饱穿暖满足自然之需,保持谦和柔智,不生奸诈机巧之心,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社会就会充满自然与和谐,就必然能够实现自然无为而治。

    也许有人会说,老子“常使民无知、无欲”是愚民政策,其实这是理解的偏颇和对老子的误解,这里的“无知”不是不让人知道自然大道,恰恰相反,老子是鼓励人们通晓自然大道、鼓励统治阶级通宵社会治理之道,并顺遂自然之道和社会治理知道的,这里的“知”很想然是指的人们潜藏在内心深处的扰乱社会秩序的奸诈机巧,这里的“欲”也不是不让人追求正当的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腹强骨”之需和正当的美好快乐生活,而是要人们本着“良心良知”,“日出而作、日没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应得的物质财富,而不是欲壑无边,无限膨胀,进而发展到去争、盗、抢那些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至于“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这不仅是出于治理国家社会的考虑,同时也兼有修身养性的哲理思辨在其中,根据河上公的注解,我们知道“虚其心”是让人们“除奢欲,去乱烦”;“实其腹”、“强气骨”是让人们“怀道抱一守五神也”。先虚其心、再实其腹、继而实现髓满骨坚强其身的目的。对于修身者来说,“弱其志”,并不是要让人们没有远大理想抱负,而是应该保持人得那份“谦让柔和”,心智宁则万事不生,人们心中不生“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非分之想,这对做人修身保健康、对治国安民保平安,都是必须和必要的。

    当然也许还有人会说,“无为而治”能实现吗?这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古人也有实验证明。汉初尊崇黄老哲学,实行无为而治,对外实行和亲政策远抚,对内采取与民休养生息政策,六十年而国富民强,最终才有汉武大帝“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的强大底气。

    由此看来,“无欲不争”是保持民众宁静自守的良药,是国家实现“无为而治”的手段,是实现“无争而无不争”的最高治理境界,其实这和孙子的“不战而胜”同样亦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有全面了解老子“无为而治”的全面含义,才能真正读懂老子、理解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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