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去云南旅游,因为按照导游要求买5万元的手镯被赶下大巴,这是怎么一回事。据报道,近日田某一家五口人去云南旅游,之前导游说不会强制购买,结果第二天导游带他们去逛玉器店,导购一直给田某介绍一个5万的镯子让她买,田某说这镯子可能500元都不值,然后田某就拒绝买这个镯子,结果回到大巴上,他们一家人就被赶下了车,那其他人都买了吗?而大巴车上的人都买了,有人最多花了20万,全车加一块儿可能花了有80万。如果田某所说的属实,那导游的行为就属于强制性消费,是违规的,而且把游客赶下车,这侵犯了游客的正当权益啊。
后来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调查,未发生强制购物,导游按照旅行社要求,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提出为田某一行5人换车,双方发生分歧。有关部门已经给与旅行社和导游相应行政处罚。这个事件虽然没有发生强制购物,但反映出了旅游业的一些潜规则,在一些旅游景点,导游可能会以各种名义要求游客到指定店铺购物,甚至采取强制手段。这类强制购物现象的发生,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影响了当地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长期发展。
如果导游或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如果导游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话,涉嫌刑法第226条的强迫交易罪,比如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前报道的云南导游强迫买翡翠案,导游通过威胁暴力的方式,要求游客购买商品。后来公安立案侦查。最终该名导游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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