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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离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有的夫妻吵得不可开交,有的为财产闹上法庭,有的为子女抚养权费劲心力。
看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些明星离婚事件,哪一个不是互相指责。那种好聚好散的情况,反而是很少见的,若是这样,也闹不到离婚的地步了。
然而在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离婚协议书的唐代,哪怕是水火不容的夫妻,在离婚时也是可以和和气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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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宋时期,离婚协议书称为“放妻书”,内容一般是在开头描述一下理想的婚姻,要相敬如宾啦、花颜共坐啦、双宿双飞什么的。就是想表明,夫妻双方一开始对婚姻是有憧憬的,是在为此努力付出的。
然后再说一下现实中的婚姻,比如说老婆话多点丈夫就嫌弃啦,丈夫说话不好听、妻子就记恨很久什么的。这就是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虽然大家怀揣着对婚姻期望,但总是抵不过婚后两个人过不到一起的现实。
最后再说一下离婚以后,各自都怎么办。比如财产怎么分啦、孩子怎么养啦,然后还要互相祝福对方遇到更琴瑟和谐的人、过上更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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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发现?整个内容一点也没有指责和标榜谁崇高,而且比起我们现代的离婚协议书,竟然还多了些人性的温度。
所以在这个时代,离婚不像别的朝代那样,女子会被认为“不贞”,唐宋之前和之后都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我前面说“牌坊”的时候,就有提到,在清朝,如果女子在丈夫死了以后不改嫁,是被认为“贞洁”的表现,政府还要为她立个光荣的牌坊。
但在唐朝,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并不与贞洁有所关联,那个时候的社会还挺开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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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是说所有情况的离婚都是鼓励的,比如有个发生在唐朝的故事:有个秀才因为太贫穷了,妻子受不了,于是提出离婚。
这个秀才觉得,确实也是自己没能力,既然老婆不愿意跟着自己了,那就放她走吧,写了一篇“放妻书”给她。
那时候离婚也是要通过官府的。秀才老婆就把文书拿去官府,官府老爷一看,离婚是各自的自由,于是同意了。
但是!
这秀才老婆嫌贫爱富,实在有损品德,于是判打二十大板,才准其改嫁。
后来还赠了这个秀才一些财物,还给安排了好点的工作。从此以后,十里八乡的再也没有因此而休夫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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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还有法律规定必须离婚的情况,比如男子家暴啦、出轨啦,是必须要离婚的,不离就判刑。
这个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前卫的了。
但相对来说,对女子的要求还是严苛多了,我们常在古装剧里听说的女子不能犯“七出”之条,是哪“七出”呢?
既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就是说,不听父母的话可以休掉,生不出孩子可以休掉,老公取妾嫉妒了也可以休掉,有怪病的可以休掉,长舌的也可以休掉…
虽然有法律规定三种不能休妻的情况:一是妻子无处可去的,二是妻子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三是原来嫁过来很穷、后来富裕了的。
但这三点在遇到“七出”之条时也是没用的,整体看起来,自古以来社会对女性的要求还是更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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