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出身于瑞士日内瓦的一贫苦家庭,当过学徒、仆役、私人秘书、乐谱抄写员,一生颠沛流离,备历艰辛。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1762年因发表《社会契约论》、《爱弥儿》而遭法国当局的追捕,避居瑞士、普鲁士、英国,1778年在巴黎逝世。
1、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2、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3、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4、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6、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7、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是指宗教。
8、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9、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10、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