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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笔记(一)

中国传统音乐笔记(一)

作者: 野鹤橙 | 来源:发表于2016-06-30 01:14 被阅读150次

(一)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中国人运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还包括当代作品。可见,传统音乐包括“国乐”但不包括“新音乐”,但它们都是“中国音乐”。

华人学者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换言之,中华民族并非传统中国里的民族,而是中国建立了现代主权国家后,经由“民族自觉”所出现的国族团体。他还认为,在过去的三千年中,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他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内华夏,外夷狄”)。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著凝聚和联系关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成为中华民族。"

(二)

“民族自觉”——梁启超:“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

(三)

传统音乐是我国民族音乐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音乐与新音乐的区别并不在于创作时间的先后,而是在于其表现形式及风格特征。

如二胡独奏曲《二泉映月》、《渔舟唱晚》虽是近代音乐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属中华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传统音乐。相反,学堂乐歌、钢琴独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乐形态特征借鉴了西方音乐,故不是传统音乐。

传统音乐的划分最早见于中国音乐研究所编写的《民族音乐概论》,分为五大类: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和器乐,但大多院校在教学中把歌舞音乐并入民歌,于是就变成四大类:民歌、民族器乐、曲艺(即“说唱”)音乐、戏曲音乐。

实际上,“民族音乐”、“传统音乐”和“民间音乐””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民族音乐”包括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民间音乐”只是传统音乐的一个类别。且我国的民族音乐是非常丰富的,除了民间音乐,还包括宫廷音乐、宗教音乐和文人音乐。

杜亚雄先生则将中国传统音乐分类如下: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其中民间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戏曲音乐和说唱音乐;文人音乐包括古琴音乐、诗词吟诵调、文人自度曲;宗教音乐包括佛教音乐、道教音乐、基督教音乐、伊期兰教音乐、萨满教及其它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包括祭祀乐、朝会乐、导迎及巡幸乐、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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