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的伪证罪--今日弄得很紧张,我们前律师行一个送法庭文件的人员,在把起诉状塞进被告的邮箱后(insert into letterbox),然后又送达法庭,居然在给法庭的文件中说他自己是亲自送达(persnal service), 亲自送达的含义是指见到被告人问清楚身份后然后提交法庭文件,即使被告不接收也算送达的方式。现在双方申请缺席判决时,被告代表律师说被告当时不在香港,有出入境记录为证。即好像不是亲自送达。于是法官就很生气,说送达法庭文件的人员是perjury,即做假供。要该人员去做誓章向法庭解释清楚怎么回事,否则可能要追究做假供的刑事责任。民事案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行有时压力真的很大,下面的员工有一点不诚实正直,就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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