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4,探访巡警
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已是下午一点钟,福尔摩斯领我去了最近的电报局,在那儿发了封长电报。随后,他叫了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到莱斯特雷德说的地址。
“第一手证据最重要,”福尔摩斯说,“其实,这案子我早已有了结论。不过,该调查的情况还是应当去调查清楚。”
“福尔摩斯,太神了!刚才推测出来的线索都是真的吗?有十足把握?”
“每个细节都千真万确,”他自信地回答,“一到那儿,我就注意到路面上有马车留下的两道车辙。
最近一个星期都是晴天,直到昨晚才开始下雨,而车辙很深很明显,一定是下雨时留下的。
路面上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蹄印的轮廓比其他三个清楚得多,说明这块蹄铁新换不久。
还有,格雷格森告诉我,他和莱斯特雷德都不是乘坐马车到案发地,说明今天早晨没有马车去过。既然马车出现在下雨时,又非今天早晨,那么肯定是昨天夜里经过那条街。由此可见,凶手和受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到达空屋。”
“听起来好像挺简单,”我说,“你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
“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走路的步长推算。计算过程并不复杂,但我不想说些枯燥的数字烦扰你。
屋外泥巴和屋内积灰上都有凶手的脚印,我量出步长,算出他的身高为六英尺左右。另外,还有一个方法可以验证计算结果是否准确。一个人朝墙壁上写字时,往往会本能地写在略高于水平视线的地方,而血字距离地面恰好六英尺。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像小孩子做的算术题。”
“年龄呢?”
“花园小路上有个四英尺半长的水洼,从周围脚印观察,穿漆皮靴的人绕着水洼走过去,而穿方头靴的人直接一步跨过去。能够毫不费劲地一步迈出四英尺半之远,这人绝不可能是个老头。我不过是把文章中提出的观察和演绎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没什么神秘可言。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手指甲和特里其雪茄是怎么回事?”
“墙上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血写成的。在放大镜下可以看出,他写字时刮落了石膏墙的墙粉,修剪整齐的指甲不会留下这样的刮痕。
地板上有些散落的烟灰,我收集了一小撮装在信封里。烟灰颜色偏黑,呈片状,只有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能燃出这样的烟灰。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还写过一篇相关的专题论文。不是吹牛,只要看上一眼烟灰,我就能辨认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香烟。正是这些细节才能显出侦探的真功夫,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哪办得到?”
“为什么说他面色红润?”
“这倒是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但我确信不会出错。据案情目前的进展状况看,不必急于知道问题的答案。”
“脑子里一团乱,”我摸摸额头,“越想越觉得案子蹊跷。这两个人为什么进入空屋?现场有没有其他人?送他们的车夫去了哪儿?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不是为了钱财行凶,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怎么会有一枚女人的戒指?最令人迷惑的是,凶手逃走前为什么用德文写下复仇一词?我实在想不到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也看不出它们之间有何联系。”
福尔摩斯赞许地笑了。
“你简明扼要地总结了案情的疑难点,相当不错。虽然我对此案的主要事实已有十足把握,但还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倒霉的莱斯特雷德,他发现的血字不过是凶手设下的圈套,故意暗示谋杀跟社会党或秘密团体有关,企图误导警方。墙上的血字根本不是德国人写的。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字母A确实是德文字体,但真正的德国人一般使用拉丁字体书写。由此可以十拿九稳地断定,血字并非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蹩脚的模仿者所写,模仿得太过夸张,反而弄巧成拙。
凶手就是想用障眼法将查案人引入歧途。医生,关于此案,恕我不能再透漏半点信息。魔术师一旦揭穿自己的戏法,恐怕再也没有见证奇迹的时刻了。同样,要是我把探案方法毫无保留地讲出来,你大概会觉得,福尔摩斯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个普通侦探罢了。”
“绝不会这么想!”我诚恳地说,“你让侦探术成为一门精确科学,世上再没有人能办到。”
听了这番话,福尔摩斯兴奋得涨红了脸。我注意到,只要对他的探案才能大加赞赏,他就会变得非常敏感,好像小姑娘被人夸奖美貌时一样害羞。
“再告诉你一件事吧。漆皮靴和方头靴从同一辆马车上下来,一起穿过花园里的小路。两人关系特别友好,很可能是手挽手走过去的。进屋后,他们在前厅里来回走动,确切地说,漆皮靴站在原地不动,方头靴来回走动,这个场景可以从地板积灰上的脚印推断。方头靴的步子越跨越大,看得出来,他越来越激动,一直不停地说话,火气也越来越大。
最后,他再也克制不住怒火,悲剧不幸发生。我掌握的所有线索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些猜想。不过,有了确切的线索,此案的侦破就有了很好的基础。我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想去哈勒的音乐会,听诺曼·聂鲁达演奏。”
我们说话时,马车穿过肮脏昏暗的大街小巷,到了一条最脏最暗的小路上,车夫突然停住车。“奥德利公寓到了。”他指向一条狭窄的胡同,两旁是死气沉沉的灰黑砖墙,“我在这里等你们。”
奥德利公寓是个不太起眼的地方。我们顺着狭窄的胡同来到一个四方大院,院子的地面用石板铺成,四周是些破烂不堪的住房。一群群脏兮兮的孩子正在院子里嬉戏玩耍,一排排晾衣绳上搭着褪了色的内衣裤。我们从孩子们中间挤过去,又猫腰钻过晾晒的衣物,终于找到46号。门上钉着一小块铜牌,上面刻有巡警的名字“兰斯”。叩门一问,才发现巡警还在补觉。我们被带进一间小小的前厅,在那儿等他。
不一会儿,兰斯睡眼惺忪地走了出来。让人搅了美梦,他有些烦躁。“我在警察厅报告过了。”他不耐烦地说。
福尔摩斯从兜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意味深长地拿在手里把玩,“我们想听你从头到尾亲口讲一遍。”
“乐意奉告,乐意奉告!只要是我知道的,全都可以告诉你们。”巡警回答,两眼直盯着那枚小金币。
“把你看到的情况原原本本说一遍。”
兰斯往马鬃沙发上一坐,若有所思地皱起眉头,像是下定决心不放过任何细节。
“那就从头说起吧。我值勤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昨晚十一点左右,白鹿街上有人打架闹事,除此之外,我巡逻的一带没什么异常。
凌晨一点左右开始下雨,我正巧碰到同事哈里·默切,他负责荷兰园区那一块,我们俩站在亨利埃塔街角闲聊了几句。
没过多久,大概是两点以后,我决定去附近转一圈,看看布利克斯顿路上的状况。那条路十分偏僻,再加上大雨,地上全是泥。沿路连半个人影都没看见,好像有那么一两辆马车从旁边驶过。
我慢慢往前走,心想,要是能喝上一杯热乎乎的杜松子酒,该多美啊。就在这时,忽一眼瞧见那幢房子的窗口闪着亮光。劳里斯顿花园街有两幢房子长期空置,排水沟有毛病,房主不肯请人修理。最后一位租户得伤寒死了,房主还是无动于衷,所以那两幢房子一直没人住。我一看到窗口有亮光,吓了一大跳,猜想肯定是出了什么事。于是,我穿过花园走到屋门口……”
“停下来,又转身沿小路回到花园门口,”福尔摩斯打断他,“为什么折返回去?”
兰斯猛地跳起来,惊讶地瞪着福尔摩斯。
“没错,确实是这样,先生,”他说,“你怎么知道?太奇怪了!我走到屋门口,周围一点声响也没有,也看不见其他人,我琢磨着,还是找个伴一起进去比较好。倒不是我胆小怕事,屋里要是个大活人,我才不怕呢;可我想到那个得伤寒死掉的倒霉鬼,万一是他回来了,正在检查害他性命的排水沟,真是不敢往下想。我立马掉头就走,回到花园门口,看看默切还在不在。那时候哪还瞧得见人哪,街上空空荡荡。”
“一个人也没有?”
“别说是人啦,连条狗都看不到。没办法,我只好给自己壮壮胆,又走了回去,推开大门。屋里简直比坟地还安静,我走进那个有亮光的房间,壁炉台上点着一根红色的蜡烛。借着忽明忽暗的烛光,我看见……”
“好了,后来看见什么我都知道。你在房间里来来回回转了好几圈,然后跪在尸体旁边,然后又走到厨房门口,想打开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又从沙发上一跃而起,这次,他的脸上除了惊讶,还多了几分恐惧和怀疑。“你当时躲在哪里?难道都看见了?”他大声质问,“怎么可能知道这么多事?”
福尔摩斯笑着掏出一张名片,隔着桌子丢给巡警,“该不会把我当成杀人凶手抓起来吧?我是猎犬,不是猎物;格雷格森先生和莱斯特雷德先生可以为我作证。接着讲,后来你又做了什么?”
兰斯重新坐下,脸上还挂着疑惑不解,“我跑到大门口,吹响警哨,默切和另外两个警察很快赶到现场。”
“当时街上有其他人吗?”
“没有,反正没个清醒人。”
“什么意思?”
巡警咧嘴一笑。“我这辈子撞见的醉汉多得数不完,”他说,“昨晚那个家伙的醉相才真叫我开了眼界。我跑出去的时候,他正在花园门口,背靠着栅栏,扯着嗓子狂吼‘哥伦伯恩新旗帜’什么的,整个人东倒西歪,醉得一塌糊涂。”
“是个什么样的人?”
“刚不是说了吗?酒鬼样的人,”兰斯嫌他打岔,有些不耐烦,“酒鬼中的极品。要不是那会儿忙得脱不开身,早把他扔进大牢里关上几天。”
“长相还有衣着,没注意吗?”福尔摩斯急切地打断他。
“我和默切扶他站稳,他被架在我们两人中间,我留意到他的模样:高高的个子,红红的脸,下半边脸遮在……”
“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去了哪儿?”
“我们都快忙死了,哪有闲工夫管他?”巡警没好气地说,“我敢打包票,那家伙肯定找得到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棕色大衣。”
“手里有没有马鞭?”
“马鞭?没有。”
“肯定留在马车里了,”福尔摩斯小声嘀咕,“后来有没有看到或者听到马车经过?”
“没有。”
“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站起身,戴上帽子,“兰斯,你干警察这一行,恐怕永远不会高升,前途一片灰暗。脑袋长在脖子上不是当摆设,偶尔也要用用才对。昨晚,你本来有机会捞个警长的职位。你亲手搀扶的‘醉鬼’正是这桩谜案的关键线索,正是我们要找的人。我只想告诉你这个事实,现在再争论对错也是白费口舌。走吧,医生。”
巡警兰斯半信半疑地呆坐在沙发上,看样子,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我们找到来时坐的马车,一同回住所。“真是个蠢货!”福尔摩斯忿忿地说,“到手的鸭子就这么飞了!白白浪费难得的机会,想想就来气。”
“巡警的描述确实跟你的推测吻合:高个,红脸。假如醉鬼真是凶手,为什么逃离现场后又折回去呢?罪犯不可能傻到自投罗网吧?我还是没弄明白。”
“戒指,老兄,戒指!他回去就是为了找那枚戒指。如果没有别的法子抓到他,我们可以用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一定会逮住他,医生,我敢跟你打赌,押一赔二,我一定会逮住他!说起来还得谢谢你,要不是你,我可能不会去案发现场。真是那样的话,我将错过有生以来最精彩的一项研究:血字的研究。
怎么样?这名字不错吧,不妨用点充满学术气息的词藻。生活的乱麻平淡苍白,谋杀案就像鲜亮的红线隐藏其中,我们的任务就是拆解、抽离,让它的每一寸都显露出来。好了,先吃午饭,然后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会。她的指法和弓法妙不可言,特别是肖邦的那段小曲子,她拉起来太销魂了:特拉——拉——拉——里拉——里拉——来。”
这位业余猎犬背靠着车座,一瞬间仿佛化身为百灵鸟,忘我地唱个不停。我默默感叹:人类的思维真是千变万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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