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第四卷
在上一卷的最后,苏格拉底认为要让城邦的统治者与护卫者对城邦忠心,为城邦服务,就像不能让看护羊群的猎犬反过来伤害羊群一样,所以不能让统治者与护卫者拥有私有财产。接下来在第四卷一开始,阿得曼托斯就对苏格拉底的这一想法进行了质疑,而苏格拉底则认为他们所建立的城邦并不只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的幸福,并认为这样的城邦才是正义的,而为了达到全体公民的最大的幸福,就必需每个人都各思其职,将自己的工作做好,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统治者与护卫者,因为这些人是作为法律和国家的保卫者的,是城邦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
接着苏格拉底认为为了使公民的技艺不退化,就不能让他们贫穷与富有,因为贫穷就无法购买工具器械,无法教好徒弟等而使得手艺退化,而富有的话,公民就会变得懒惰与马虎,也将使手艺退化,并且贫与富都会要求城邦变革,而影响城邦秩序,
然后阿得曼托斯就问苏格拉底说:如果城邦不富有,那在战争的时候怎么办?苏格拉底认为那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略施权谋,就可以将他们击败,他认为自己所建立的城邦没什么金银钱财,只要告诉了敌人,敌人也就不会来攻打自己了。并且自己的城邦是没有阶级对立的,大家是团结一致的,而敌国则不然,他们的国家有贫富差别,内部有各种各样的敌对势力,看起来强大,实际内部并不团结,所以这样的国家也是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而为了保持城邦的统一,苏格拉底认为城邦的规模要以能保持统一为最佳,为达此目的,苏格拉底又强调要对公民因材任命,注重对公民的教育和培养,不让体育和音乐翻新,孩子们必须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因为这将会培养他们的守法精神,如果国家发生变革,他们就会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接着苏格拉底认为对于如年轻人看到年长者来到要示敬,要对父母尽孝道等的一些规矩,不应订成法律, 因为这些规矩,只用从小接受到这样的教育就可以了。对于如市场、公安与海港等的工作也不应制订成法律,因为对于这些烦琐的法律的制定将是永无止境的,只要能保存住前面讲的那些基本的法律就行了,苏格拉底举例说:一个因生活方式不好而有病的人,只想服药以治病,但并不想改变自己的基本的生活方式,而这将是于事无补的,因此,对于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这一类的事情上的,因为对于法律和宪法的修修补补就像是生病了吃药,而不从根本上改变生活方式一样,所以只要确保国家的根本性政治制度是正确的,那国家的政治秩序就会是良好的,而由此法律与宪法是不难设计的,并且也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引申出来。
接着认为要对祭神的庙宇和仪式,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其他形式,以及对死者的殡葬、安魂退鬼所举行的仪式进行规定。
然后苏格拉底认为城邦差不多建立好了,开始寻找正义,但苏格拉底认为不只要寻找正义,同时也要寻求另外三个,也就是总共4个,即智慧,勇敢,节制,与正义。苏格拉底认为城邦里只有具有那种并不是用来考虑国中某个特定方面事情的,而只是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对内对外关系的知识的,深谋远虑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因此护国者才是有智慧的。对于勇敢,苏格拉底认为只有那些最完全地相信并接受了城邦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情的信念都能因为有良好的天性和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生根,并对这种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完全保持的公民,就是勇敢的,勇敢是一种保持,并且城邦是一个勇敢的城邦并不是因为城邦里的所有人都是勇敢的,而是只有一部分人是勇敢就也可以说是勇敢的城邦了。苏格拉底举了个例子说,就像要给羊毛染色一样,一定要先进行挑选和整理,这样的染好的色才不会被洗掉。接着谈到节制,苏格拉底认为节制就像协调或和谐,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是人的灵魂中较好的和较多的那部分对较少的和较坏的那部分的统治,这样的人就是有节制的,在国家层面也是一样,即那些为数较少的天分最好且又受过最好教育的人,靠理智和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的简单而有分寸的欲望的人统治着有着各种欲望、快乐、和苦恼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的城邦也即是有节制的城邦。现在按照苏格拉底的排除法,智慧、勇敢、节制都找到后,剩下的就是正义了。接下来柏拉图对于寻找正义的描写非常形象,就像苏格拉底与格劳孔两个人在幽暗的森林里在寻找一头野兽一样,苏格拉底像猎人一样在前面走,而格劳孔则像猎犬一样跟在旁边。然后苏格拉底忽然发现,原来他们所寻找的野兽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自己的手上,就像拿着手机打电话,还在急切的寻找手机一样可笑。然后苏格拉底一步步的阐述了什么是正义,首先每个人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或者说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第二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第三生意人、军人和立法者或护国者这三种人不互相干涉互相代替。这样就是正义了,而这样的城邦就是正义的城邦了。接下来苏格拉底就开始以城邦层面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者来类比个人。即如果城邦里有智慧、勇敢、节制的话,城邦就是正义的话,那个人的灵魂里如果有智慧、勇敢的与节制的话,这个人也即是正义的人。因为城邦的整体是由每个人的个体组成的,除了来自个人而外,城邦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
那个人的灵魂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呢还是一个整体呢?苏格拉底认为部分组成整体,同一部分不能即动又静,但不同部分是可以的。而灵魂本身有进行思考推理的即理性部分,有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物欲之骚动的即无理性或叫欲望部分。苏格拉底以吃与喝举例,人饿了就要吃,渴了就要喝,这是欲望,但吃什么吃多少,喝什么喝多少这就是理性。接着又提到激情,并借一个故事说明这个我们借以发怒的东西,即激情是与理性和欲望不同的另外一个东西, 这个故事讲,一个人发现几具尸体,想要看看,却又因害怕而嫌恶它们,最后还是看了,并且因为自己的理性不能压制欲望而愤怒的把自己骂了,这里的愤怒就是激情,由此说明了激情有时会作为欲望之外的一个东西而与欲望冲突。接着苏格拉底与格劳孔又以在小孩子身上只能看到激情而看不到理智来说明激情也不属于理性。因此就像国家里由三等人组成一样,人的灵魂也有三种情感或品质即:理性、欲望、激情,激情作为理性的辅助者和理性一起,是使得国家或者个人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而使国家和个人得到勇敢之名的的品质则是激情。因此就像国家的正义是三种人各做各的事,个人的正义就是一个人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因此用音乐与体育的教育使理智得到加强,使激情变得温和平稳而文明,而因为理智是智慧的,为了整个心灵的利益而谋划起着领导作用,欲望和激情则在理智的领导下,这样的话人就是节制的。至此对于国家和个人的正义已经得出结论,也就是作为个人和国家,其内部都应当是像各个音阶那样在一起协调有序,互不干涉,所有的部分由各自分立而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谐的整体。
接着开始对不正义问题进行探讨,苏格拉底认为不正义就是理智,激情,与欲望之间不和谐,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三者混淆迷失,就像健康是体内的主导与附属关系正常,而疾病则是体内的主导与附属关系打乱了,或者像生意人起而反抗护卫者,或护卫者起而反抗立法者一样。
然后苏格拉底问格劳孔说:是做正义的人有利呢?还是做不正义的人有利呢?格劳孔的回答很有意思,他认为虽然不正义可以得到一切财富和权力,但因为是不正义的,也就是本质是坏的,那得到这些也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那他到底是认为正义是有利的呢还是不利的呢?我认为这或许是柏拉图在自我安慰,就是说他其实也认为不正义是有利的,因为他刚才说不正义可以得到一切财富和权力,但是因为他的理想的国家是善的,是正义的,是有美德的,虽然不能证明正义有利,但为了自己的理想,还是要站在精神的制高点,将不正义看作是有利但却是没有价值的,坚决反对不正义。这可能有点像孔子那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理想主义精神,让人尊敬。
结尾,柏拉图将自己想像中的国家政体称为王政或者贵族政治。总结:第四卷主要讲了城邦治理问题,与敌国相处问题,表达了柏拉图重视基础体制,反对烦琐法律,探讨了国家与个人方面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及与之相对的理性、欲望、激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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