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上
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农历三月,大明朝廷任命户部侍郎陈汝言为兵部尚书。
这位陈汝言,是直隶潼关卫人。
所谓直隶潼关卫,这里需要说明一下:
明代潼关卫坐落在今陕西华阴县境内,与北直隶【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相距遥远,却要接受北直隶巡抚和巡按的管辖。这一模式始于明成祖(朱棣)永乐年间,当时,为了加强大名府一带的防守力量,遂将潼关卫“辖隶于此”。
陈汝言是明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农历壬戌年)刘俨榜的进士,是通过读书应试进入明廷的官员。
入朝之后,陈汝言在官场上依附忠国公、将领石亨(陕西渭南人,陈汝言乡里)、权宦曹吉祥。
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农历正月,夺门之变的发生,陈汝言也是其中的密谋者与参与者之一。
夺门之变后,朱祁镇复辟,遂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
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农历六月,朱祁镇升兵部右侍郎陈汝言为兵部尚书、升吏部验封司郎中郝璜为兵部右侍郎。
这两位官员的人事任命,朱祁镇是听从了忠国公石亨的推荐。
天顺二年(公元1457年)春,农历正月,六科十三道上书,劾奏兵部尚书陈汝言。
所谓六科十三道,即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的总称,俗称为两衙门。
六科给事中。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7年)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后一度改给事中为元士、源士;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主管科务;设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八品,协助理事。各科给事中数量为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均为正九品。朱允炆建文朝,更改官制,升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明成祖(朱棣)永乐时,重置左右给事中,秩正七品。后来,明廷又在南京设六科给事中,户科为二人,余五科均为一人。其给事中之职守,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驳制敕和章奏﹐评议政事﹐随时谏言。
十三道监察御史。
洪武元年(公元1367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后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并分道置监察御史,每道设御史三至五人不等,秩正九品。以后定制,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下分十三道,共有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南京亦设都察院,置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和监察御史等官。其职守为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视﹐在外巡按地方,监督州县,考课官吏,纠劾违法行为,整肃风纪。
六科十三道劾奏兵部尚书陈汝言的内容如下:
一、依仗皇上的宠信,多行奸邪恶劣之事,紊乱朝政;
二、接受总兵等官如杨能、石彪、李文、沐璘、胡志、王桢、杜忠、曹安、宗胜、周贤、袁胜、石端、胡镛、赵宣等人的贿赂,无法计数,价值不菲;
三、独断专行,擅权妄为,选拔调动自己的弟弟陈琰、陈理,冒升为镇抚,这两人完全没有什么功绩、也没在升迁的名列;
四、与都指挥卢旺结为心腹;
五、大通贿赂之途;
六、僭居于驸马的宅第,仍然不觉得满足,还私下役使军匠千余人为自己建造屋舍,并且所建违反规定或程式;
七、还有其他的不法情事。
六科十三道的劾奏中,请求对陈汝言依法处以刑罚,以正朝廷的律令。
文武群臣奉诏,对劾奏陈汝言的情事进行了审讯查证,结果认定这些劾奏的内容属实,并就此议定:
陈汝言及卢旺应当处以斩刑;陈琰、陈理罢黜职务;杨能等人应当依法进行追查处置。
对此结果,朱祁镇最终裁示:
法司收押陈汝言、陈琰、陈理入狱锢禁;宽赦卢旺死罪,发配充军;要求杨能等人就相关事项呈递供状。
很快,杨能等人诚恳供状、真心认罪,朝廷便姑且宽恕了他们。随后,朱祁镇仍旧降敕,诫勉杨能等人,以后不能再有这样的犯行。
据载,当日,朱祁镇命令法司籍没陈汝言家之后,将查抄来的财物陈列在大内的廊庑,宣召大臣入内观看,他还对诸臣说道:
“景泰年间,于谦任职兵部尚书那么久,他的家被籍没之后,并没有什么多余的物事;陈汝言担任兵部尚书还不到一年时间,收受的贿赂就这么多啊!”
当时,说这话时,朱祁镇非常生气,以至于脸色都发生了改变。
见此情状,推荐陈汝言任职的石亨等人,都跪地俯首。
兵部尚书陈汝言坐赃下狱之后,大明朝廷的兵部尚书一职便出现了空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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