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共享单车从校园走入社会,我们喜欢亲切的叫它“小黄车”。显然,相比ofo这个英文名字,“小黄车”的叫法非常符合中文语境且利于传播。但是ofo的母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拜克洛克公司”)起初并未把“小黄车”作为产品的命名,这与竞争对手摩拜单车、小蓝单车等这些拥有中文名字的共享单车相比,显得非常吃亏。
前几日,“ofo”正式更名“ofo小黄车”,更贴合品牌实际和消费者习惯。不过小冰以知识产权的角度查询分析后得知,“小黄车”商标早已被其他公司注册。此时,“ofo小黄车”不得不正视商标问题,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才行。
ofo的商标布局
纵览拜克洛克公司的商标注册布局,可以说该公司在1至45类商标中都有所触及。对“ofo”及与“ofo”的近似商标进行了保护,对中文商标“小黄车”“小黄车ofo”“共享单车”也提出了注册申请,申请时间集中在2016年的10月或11月。这次更名后的商标“ofo小黄车”就是在2016年11月4日提交的申请,目前的状态为待审中。
而在商标分类第9类别中却出现了另外一个公司的名字——咔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申请的“小黄车”商标已经在2016年9月21日注册成功。
一个注册成功,一个待审中,显然ofo身处劣势,两家公司很可能会酿成商标纠纷。
一旦触及商标纠纷,不但会对ofo小黄车的正面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对其日后的宣传产生不利影响,更严重的是,“小黄车”就此与ofo无缘,品牌发展受到抑制。为了平滑过渡,符合国人的叫法,ofo母公司可谓是铤而走险了。
(鹿晗代言小黄车)
如何解除危机?
不过真的非要一战不可吗?缓兵之计固然有,只要ofo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对方就可以将商标无效掉。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用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当然,除了“撤三”策略,不排除ofo已与“小黄车”商标持有人和平谈判解决的可能。
除了ofo,还有哪些企业瞻前不顾后呢?
小冰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当年的“滴滴大战”。
2014年5月20日,因为商标被一家杭州公司注册,不想惹上“麻烦”的“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消费者对这微乎其微的变化倒也没有感到好奇,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滴滴打车”的商标战略的确有些失败。没有查询、注册商标就敢进入市场,“滴滴打车”也算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也给改名风波后的“滴滴”血的教训。
(曾经的品牌名“嘀嘀打车”)
另外,商标名称也要根据文化环境和语言环境而定。作为本土企业,ofo母公司显然做的不到位。追求高大上的名字并没有错,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扎根本土就要起一个容易传播的品牌名称。这次ofo更名“ofo小黄车”也算是顺应民意,但是ofo更应该从之前其他大品牌更名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要重视商标问题和经营策略。
知识产权保护从来都不是“现做现卖”,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只能在众多看客面前“裸奔”。
在这里,小冰也要提醒初创企业,商标是企业或产品的立足之本,在为品牌进行商标注册时,要选对商品及服务类别并有意识地进行商标布局。企业还应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对自身品牌的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
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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